1977年,贵州山洞发现2具年轻女尸,警方深入调查,又找出8具女尸( 二 )


文继全无疑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QJ罪 , 不过在当时我国还没有系统的刑法典 , 只有一些单行刑法 。 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刑法是1979年版本《刑法》 , 而本案则发生于1977年 , 正好处于刑法施行前 。 最终文继全依照相关法律文件被判处了死刑 。

假如文继全的案例发生在现在 , 依据《刑法》 , 他多半也逃不过死刑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三十六条 【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文继全QJ并杀害了十名妇女 , 他只有被判处死刑 , 才可以宽慰受害者家属的心 , 才可以让当地的老百姓心安 。
从文继全犯罪的过程我们就可以看出 , 他从始至终都没有悔改过 , 一开始他触犯QJ罪时 , 尚且还没有将受害者杀害 。 然而当他入狱后 , 却把自己被法律制裁全都归咎于犯罪手段不够高明 。

也正是因为如此 , 他出狱后便升级了犯罪行为 , 在QJ罪实施完毕后还疯狂地实施了杀戮 。 就在他被行刑前 , 居然还妄图把罪责怪在受害者身上 , 称:“若不是她们太好骗 , 我也不会得逞 , 现如今也不会被判刑 。 ”看来 , 他已经毫无人性了 。 像文继全一样的罪犯 , 通常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反社会人格 , 无论什么样的惩罚 , 都不能令他们悔改 , 死刑才可以终结他们的罪恶 。
(本文人名除凶手外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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