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他人发生关系被丈夫识破中途要撤,男子拒绝停止结果不好看( 二 )


陈某害怕朱某真的找上自己丈夫 , 那后果真的难以预料 , 她怎么也没想到朱某是一个毫无底线的人 , 她担忧朱某会做出她想像不到的事情来 , 最终把自己的家给搞散了 , 最终她选择了报警救助 , 并声称遭受了朱某的强奸 。
但到案后 , 朱某辩称其与陈某是长期的情人关系 , 一直是出于自愿相约开房发生性关系 , 并不存在强奸行为 , 但最终法院并不采纳 。
【女子与他人发生关系被丈夫识破中途要撤,男子拒绝停止结果不好看】最终朱某因犯强奸罪而获刑 , 但陈某的行为也将受到谴责 , 如何面对自己的丈夫 , 如何挽救自己的婚姻 , 往后的日子对她来说并不好过 。



本案中朱某与陈某均出于自愿相约开房发生性关系 , 最终却演变成了强奸 , 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情合理?我们只能从法律层面来进行解释 。
通过本案案情与朱某到案后的陈述 , 我们可以发现几个关键信息:1、朱某承认二人当时确实发生过关系;2、陈某当时没有反抗;3、二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 。
然而 , 刑法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 , 是这样规定的:

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 , 采用暴力 , 胁迫或其它手段促使妇女与之发生性交行为 , 此行为构成强奸罪 。
即不论行为人使用什么手段、也不论被害人当时有没有反抗 , 只要被害人当时是处于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无法、不敢、不会反抗时 , 被违背妇女意愿的 , 就构成本罪 。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 强奸罪对于被害人的身份、职业等 , 原则上是没有限制的 。 意思就是说 , 即便双方在案发前 , 是不正当恋爱关系 , 但并不影响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
换而言之 , 虽然陈某当时没有反抗 , 但其是受到朱某的言语胁迫后处于不敢反抗时 , 被违背意愿的情形 , 故本案朱某的行为 , 符合强奸罪客观构成要件 。
如何量刑:

《刑法》规定 , 犯强奸罪的 , 最低量刑起点为三年 , 在没有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 , 一般判处三年以上 , 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常见刑事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 强奸妇女一人的 , 将在有期徒刑3-6年确定基准量刑 。 但本案朱某在审查起诉前认罪认罚、依据该《意定》规定 , 是可以减少15%以下基准量刑的 。
需要强调的是 , “认罪认罚”和减少处罚是有“阶段性”规定的 。 即行为人到案后、审查起诉前、一审宣判前认罪认罚的 , 可分别可以减少25%、15%、5%以下基准量刑 。
当然 , 朱某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节 , 亦可以根据该《意见》规定减少40%以下的基准量刑 。
最终 , 检察院根据本案朱某的犯罪情节 , 以及悔罪表现等 , 故对其作出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 。



题外话:
婚外情就像是潘多拉魔盒 , 它看起来是那么诱人 , 但是如果控制不住自己 , 偷偷吃了这颗“禁果’ , 所带来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
其实 , 这种感情多数经不起大风大浪 , 两人要么就是各取所需 , 要么就是一时兴起 , 在满足了好奇心和激情之后 , 只会剩下一地鸡毛 , 厌倦感很快就会来临 , 等待自己的只有一个烂摊子 。
既然那么多的例子都证明了婚外情的苦果 , 就不要轻易去尝试了 。
这也是 , 过来人的忠告:没事别碰“婚外情” , 一般人承担不起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