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男子因打牌手气好,2000元让朋友“代替”自己与暧昧女子发生关系


不讲武德!男子因打牌手气好,2000元让朋友“代替”自己与暧昧女子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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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武德!男子因打牌手气好,2000元让朋友“代替”自己与暧昧女子发生关系】
不讲武德!男子因打牌手气好,2000元让朋友“代替”自己与暧昧女子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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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2000元代替牌友与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 。 女子陈某醉酒后叫正在打牌的龙某过来家中与她发生性关系 。 龙某开始时答应了 , 可是手气正好时 , 又不是很愿意前往 。 于是把这次机会以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牌友古某 。 女方报警后 。 龙某、古某该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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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是湖北荆州 。 犯罪嫌疑人:龙某 , 男 , 1997年出生;古某 , 男 , 1998年出生 。 受害人:陈某 , 女 , 2000年出生 , 酒吧工作人员 。 龙某与陈某关系暧昧 , 但又不是男女朋友关系 。
去年10月15日 , 龙某在打牌时 , 陈某醉酒后打电话叫龙某一个小时后过来与其发生性关系 。 龙某爽快地答应了 , 但是其手气越来越好 , 之后又不是很愿意前往 。

于是 , 他把这个事私下告诉了正在看他打牌的牌友古某 。 由于古某也认识陈某 , 所以一听到这事 , 就与龙某商量把这次机会“转让”给他 , 并表示他愿意支付2000元给龙某 。 龙其同意 , 古某随即转帐给龙某 。 古某从龙某手中拿到陈某家中的钥匙后 。 遂开车前往 。
到了以后 , 古某摸黑进入陈某房间 , 看到陈某已经醉酒晕睡中 。 于是 , 古某在没有开灯的情况下 , 趁机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 。 事后 , 古某准备及时离开时 , 看到陈某还在晕睡中 , 于是又坐在一旁玩起手机 。
古某第二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时 , 陈某睁开眼睛一看 , 趴在自己身上的并不是龙某 , 于是 , 赶紧推开对方 , 并质问对方为什么会在她家里 。

古某把事情原委告诉陈某后 , 陈某不相信 。 就让古某假装她还没发现的情况下 , 打电话给龙某 , 和他说已经成功了 , 并且要对方说出是他授意和提供钥匙的话 。 如果不这样做 , 她就报警让古某去坐牢 。 古某同意 。 在古某打电话时 , 陈某打开手机录像功能把两人的对话过程录下来了 。 在确认了是龙某提供钥匙之后 。 陈其让古某离开 , 并要求古某出门后关机一小时 。 否则 , 如果她发现古某没有关机的话 , 也会报警 。 古某乖乖同意了 。
古某走后不久 , 陈某打电话给龙某 , 若无其事的向对方讨回之前借他的3万元 。 说是家里急用 , 刚才你走太快了 , 没来得及说 。 龙某刚好打牌手气不错 , 于是爽快答应了 。 但是他想与古某再次确认一下事情经过 , 免得他日说起来对不上而漏出马脚 。 可是古某关机了 。 陈某在收回三万元借款后 。 立马报警 。
警方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 , 将龙、古二人抓获 。 随后 , 检院以强奸罪对二人提请诉讼 。

一、古某为什么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文中提到的其他手段 , 是什么意思呢?这里的“其他手段”定义比较广泛 , 但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妇女醉酒晕睡时、受到精神胁迫时、药物作用下等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时的情形 。
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 , 只看行为人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 如有 , 即构成 。 本案古某在进入女方房间后 , 趁女方醉酒晕睡不知反抗时 , 违背妇女意志 , 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 。 因此 , 构成强奸罪 。 依法应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二、龙某没参与强奸为什么也会涉案?
强奸罪一般是指个人的犯罪行为 , 旦必须是男性 。 但是帮助、教?他人完成强奸行为的 , 无论男女 , 均以同案同罪论处 。
本案龙某、古某二人事前共同预谋对受害人陈某实施奸淫 , 龙某还为古某提供住址、钥匙 。 因此 , 龙某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尤其关键 , 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
最后 ,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古某、龙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 。
三、总结
1、龙某不讲武德!陈某对他如此信任 , 借钱给他 , 甚至还把家中钥匙都给了他 。 居然为了2000元就把陈某给“卖”了 。 这种品行的人 , 除了让人鄙视外 , 更应远离这种人 。 所以女性同胞们在交友时 , 一定要谨慎 , 带眼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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