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案件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负责人却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否恰当?


虚开案件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负责人却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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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我国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改革借鉴于域外暂缓起诉制度 , 但有极具中国特色 。 改革试点两年以来 , 一批涉税刑事案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 相关企业及人员获得了不起诉或者从宽的处理结果 , 其中虚开发票类案件的数量可观 。 但是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 反映出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 2021年10月 ,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工作典型案例》 , 其中一则虚开案件适用合规第三方机制后企业获得了不起诉结果 , 而实控人仍然被定罪 。 本文将对这类问题展开分析 , 以期为改革推进建言献策 。

一、从典型案例看刑事合规制度下对企业及负责人的处理方法
案例一: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一为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中的案例之一 。
2016年至2018年间 , 关某某在经营A公司、B公司业务期间 , 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 , 通过他人介绍 , 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 , 让他人为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19份 , 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 , 其中税款419余万元已申报抵扣 。 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 , 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 。
2020年11月 , 检察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12月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 , 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A公司罚金15万元 , B公司罚金6万元 , 被告人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五年 。
案例二:江阴市某高新技术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年1月 , 江苏省江阴市某公司及其负责人张某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检察官审查认为朱某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同时了解到 , 涉案公司拥有发明专利30项 , 属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 年销售额5000余万元 , 发展势头良好 。 如果对朱某及其公司提起公诉 , 势必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 也不利于公司100多名员工的稳定就业 。
2021年9月2日 , 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了无锡地区首场企业合规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 经过认真评议 , 听证小组认为 , 虽然犯罪嫌疑人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 但犯罪情节轻微 , 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 , 及时补缴了税款 , 同时该企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经营制度并通过审查验收 , 同意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企业和负责人张某作不起诉处理 。
案例三: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三为202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工作典型案例》之一 。
2015年至2018年间 , 被不起诉单位上海R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公司”)、上海T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实际经营人姜某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 , 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 , 让他人为R公司、T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其中 , R公司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2份 , 价税合计人民币628万余元 , 涉及税款人民币87万余元;T公司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 , 价税合计人民币50万余元 , 涉及税款人民币7万余元 , 均已申报抵扣 。
2020年11月27日 , 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对R公司、T公司进行企业刑事合规考察 , 确认两家企业按期完成刑事合规整改 。 2021年2月5日 , 金山区检察院经公开听证 , 对R公司、T公司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某另案处理 , 犯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二年 。
案例四:如皋市某商贸公司、某钢业发展有限公司、沈某、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9年4月 , 如皋市某商贸有限公司(“A公司”)开始向位于盐城市建湖县的某钢业发展有限公司(“B公司”)销售煤炭 。 2019年5月 , 因B公司缺少增值税进项发票 , 为抵扣税款 , 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与英翔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共谋 , 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 , 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 , 通过第三方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致使国家税收流失44万余元人民币 。 2021年3月 , 如皋市公安局以两家企业及沈某、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 经审查 , 该院认为涉案企业A公司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 , 且企业及个人均愿意进行合规管理 , 遂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企业合规建设工作 。 8月17日 , 如皋市检察院就该案是否情节轻微、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 。 听证会结束后 , 根据该案的事实和证据情况 , 综合考虑听证各方的意见 , 如皋市检察院对两家企业及沈某、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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