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21万元香烟被充公,男子怒告烟草:自己的烟自己运,凭啥没收( 二 )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 , 情节严重的 。
尽管陈某表示自己对后备箱里445条香烟的存在并不知情 , 属于无心之过 , 但缺乏相关证据 , 毕竟445条香烟的数量较大 , 且陈某是在前往常熟不久前订购了数量较大的香烟 , 陈某作为烟草专卖品的经营者 , 本该引起注意却进行了忽视 , 因此在已发生的事实面前 , 陈某并没有有力的证据可证明自己对此毫不知情 。 所以最后的结果是陈某败诉了 。
该起事件也反映了我国对于烟草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 , 最后还值得一提的是 ,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 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 , 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 , 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



违法操作 , 只会让自己遭受损失 , 毕竟烟草不同于其他东西 , 一方面 , 烟草是“纳税大户” , 但烟草会伤害人体健康也是事实 , 在我国近代 , 因为缺乏对烟草的管控 , 烟馆随处可见 , 对整个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 “虎门销烟”也是我国近代史上浓重的一笔 。
【价值21万元香烟被充公,男子怒告烟草:自己的烟自己运,凭啥没收】发展至今 , 全面禁烟是不现实的 , 能做的也就是严格管控烟草 , 在陈某跨市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事件中 , 处以没收令陈某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 不少人可能觉得处罚重了些 , 但放松对烟草的管控 , 市面就很有可能出现混乱的局面 , 所以通过该起事件 , 陈某及其他人在烟草销售、运输方面都需格外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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