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幽会遭闺蜜发现,灌醉男友与之共享,姐妹反目酿惨案( 二 )



25日 , 宋某倩的信用卡到了还款日期 , 她与刘某光分手后 , 刘某光再未给过她零花钱 , 她一向花钱习惯了 , 手中根本没有存款 。
她找许多朋友借钱都没有借到 , 她将所有的过错都归在了吴某萍的身上 , 心中生出一个邪恶的想法 。
下午 , 两人约在咖啡厅见面 , 没过多久 , 就争执了起来 , 宋某倩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硫酸 , 泼在了吴某萍的身上 。 但是 , 看到情况严重之后 , 她连忙逃跑了 。
最后 , 吴某萍身体大面积皮肤受到严重损坏 , 并且面部也受到了严重的毁坏 , 属于重伤 。
律师观点
宋某倩与吴某萍是闺蜜 , 但是 , 吴某萍无意间发现宋某倩劈腿富二代男友刘某光 , 以此要挟宋某倩与之共享男友 。 之后 , 刘某光与吴某萍走在了一起 , 抛弃了宋某倩 。

宋某倩与吴某萍姐妹反目 , 宋某倩在没有钱偿还信用贷款的时候 , 对吴某萍心生恨意 , 约其见面 , 将硫酸泼在了她的身上 , 造成吴某萍重伤 。
最终 , 宋某倩因故意伤害罪被XX市中级检察院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 。
故意伤害罪 , 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首先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 , 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一般的情况下 , 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 , 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 。
但是 , 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 , 所以 , 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
其次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罪行的认定: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 , 才能构成本罪 。

在本起案件中 , 宋某倩心生怨恨 , 对其实施报复 , 严重损害吴某萍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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