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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吴勇工作室却能全身而退】
投过稿的都知道 , 无论文字还是画作 , 都要经过编辑修改审核 , 他们还有一种称呼叫责任编辑 。
初稿开始 , 都有编辑查看审核 , 画了那么多生殖器官 , 审核不可能看不到 , 看到了却不修改只有一种可能:这是上下默认了的 , 也就是“生殖器、性骚扰、恋童、唐氏儿、国旗问题、地图问题”他们都默认了 。
非法经营吴勇工作室没有公司 , 但是显然他拥有大量的资源 , 背地里做过什么咱们不知道 , 但他属于非法经营这一点他否认不了 。
天眼查查不到说明吴勇工作室他没有进行工商登记 , 而他却牟利了很多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 违反国家规定 , 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 , 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一般情况 , 自然人犯非法经营罪的 , 需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或单处罚金 。 自然人犯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 , 需要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大家说 , 吴勇工作室是严重还是严重?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 , 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 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 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 从重处罚 。
一个两个情有可原 , 但是每一个都有那便真是精益求精 , 惹人佩服 。
大家说这算不算传播淫秽物品罪?
吴勇犯了这两条罪却全身而退 , 还引来那么多说客说咱们小题大做 , 无语死了 。
对此 , 您的看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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