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男子邀请好友家中聚会,岂料引狼入室,洗澡时女友趁机出轨( 二 )


很显然蓝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界限 , 他被检察机关以纵火罪提起了公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不过在庭审当中法院以及检察人员均认为 , 虽然蓝某放火的事实存在 , 但他并非有主观上的危害社会的念头 , 他的目的只是为了烧毁女友的衣物 , 社会危害较小 , 且还受到了酒精的麻痹 。
同时在犯罪后他有及时补救的行为 , 并且在第一时间进行报警 , 认错态度良好 , 没有使事态进一步恶化 , 最终将损失控制在了一个较小的范围内 。 综上所述 , 公诉人提议蓝某应按照三年以下的量刑进行审理 。
在此案中不论是蓝某、女友、亦或者是李某其实都有错误 , 蓝某错在不该不顾及女友的意见 , 动辄跟朋友酗酒 , 将女友收拾残局看成一种义务;女友跟李某错在不该欺骗蓝某出轨 , 不论有何种理由 , 出轨都是一种错误的行为;最后蓝某烧衣服的行为更加不对 , 也希望他经此一役后能够反省自身 , 不要再如此冲动行事 , 最终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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