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教师家中猥亵女生获刑提申诉:就凭女孩的口述判了3年半?( 三 )


在她眼里 , 丈夫乐于助人 , “我们俩以前还资助过贫困大学生 , 他曾经和30名爱心公益者一起组织大型亲子公益教育 。 ”
孟某的姐姐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我弟弟是一个诚实、稳重、有责任心、孝顺的大男孩 。 ”
对于弟弟被判刑 , 姐姐认为 , 作为教培老师 , 与学生接触是随时的 , 也是密不可分的 , “这是教育从业人员的职责所在 , 也是风险所在 , 我们无法证明自己的分分秒秒 , 却可以在多年的教育生涯中得出结论 , 有家长的肯定 , 有学生的认可!在办案机关的后续调查中 , 我弟弟作为培训班的老师 , 没有任何男女关系问题 。 ”
>>>律师认为证据不充分存在债务关系 已向中院提交申诉材料“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构罪的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程度 , 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 判决构罪事实明显不清 , 证据严重不足 。 ”
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 , 苏建友认为 , 当事女生没有稳定、自然的陈述 , 女生几份笔录中关于指控孟某犯罪细节 , 包括时间、地点、次数、行为方式等的陈述不一致 , 无法据此确认案件发生的真实性 , 而且孟某在女生指控的时间内没有作案时间 。 女生父亲与孟某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 无法排除孟某被诬陷的可能 。
苏建友指出 , 女生微信改备注名的截图证据明显人为制造的、为了证明孟某构罪的证据 , 但二审法院仍将应予排除的该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
公诉机关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证据 , 一审期间未能出示原始载体 , 一审法院将该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 二审期间 , 公诉人对辩护人的异议做出回应 , 明确表示女生离开培训班之后已经删除了孟某的微信 , 是到公安机关报案后 , 方才重新添加他为微信好友 , 并将他的微信名备注修改为“色狼” 。
苏建友向记者证实 , 上周家属已向廊坊中院提交申诉材料 。
>>>预防猥亵专家支招让孩子学会自保 一旦发生需告诉父母《“女童保护”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 , 性侵案件高发的场所大多为学校、培训中心等儿童密集活动的场所 , 其中发生在培训机构和托管中心的占比35.39%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 ,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 则不承担责任 。
要避免教培机构猥亵案 , 需从三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增加监督和惩罚机制 , 从制度上降低犯罪机会;另一方面家长应当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性教育 , 要让孩子知道哪些隐私部位不能让人碰 , 哪些属于性侵行为 , 如果遇到他人对自己做这些行为时该怎么办;还要增加违法成本 , 避免犯罪分子抱有侥幸心理 。
幼儿教育资深专家杜女士谈及预防猥亵儿童时指出 , 没有“掉以轻心”这个词 。
“作为父母和老师 , 和孩子们在一起的机会很多 , 可以采用讲故事、看动画的方式来给孩子作解释 , 如何分辨善恶 。 ”
杜女士建议 , 作为未成年人的直接监护人 , 可以用一些简洁易懂的语言 , 让孩子们清楚师生禁忌 , 哪些身体隐私是不能被外人碰触 , 让孩子们学会自保 , 一旦发生 , 需要告诉爸爸妈妈 , 需要提早预防和尽早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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