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女子与情人卧室亲热,被丈夫捉奸在床,冲动行为酿血案( 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熊某和其妻子夏荷之间因家庭矛盾引发冲突 , 在夏荷对熊某进行阻拦、且未按照熊某的要求告知第三人小军的个人信息时 , 进一步激怒了熊某 。 导致熊某在情绪剧烈波动的情况下 , 对夏荷产生了愤恨的情绪 , 并在情绪作用下将其杀害 , 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 因此 , 熊某的行为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经法医对夏荷尸体进行检验后 , 从其体内提取出了第三人小军的DNA信息 , 可以证明在案发时夏荷与小军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 。 夏荷在明知自己有婚姻的情况下 , 依然违背了夫妻忠实原则 , 做出了破坏家庭的事情 , 这一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 且熊某在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存在自首情节 , 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
最终 , 经法院审理后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5年 。 在服刑期间 , 熊某和夏荷所生育的还在上小学的女儿由近亲属代为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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