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女因太漂亮被老板套路,危险时刻机智周旋终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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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女因太漂亮被老板套路,危险时刻机智周旋终获救


在现代社会当中 , 随着人际交流范围的不断扩大 , 也衍生出了很多服务性质的工作 。
例如KTV的陪酒女就是其中一种作为一种高风险的工作 , 但它同时也伴随着非常可观的收入 。

更为重要的是 , 这项工作并不需要提前掌握任何技能 , 只需要陪着到KTV消费的老板喝酒就好 。 可以说 , 许多老板去KTV也是冲着那些陪酒女所去 。

杨芳芳曾经是江西的一名贫困家庭的女子 , 因为家中急需用钱 , 加上自己并没有什么特殊技能 , 于是便决定到KTV中做陪酒 。
但杨芳芳平时做事仍有着自己的底线 , 她坚持只陪酒而不做逾越道德之外的任何事情 。
2021年1月18日 , 一位名叫胡某的老板到KTV消费之后 , 主动要求杨芳芳和其他姐妹陪她喝酒 。
【陪酒女因太漂亮被老板套路,危险时刻机智周旋终获救】
半夜时分 , 胡某表示要带杨芳芳去自己的酒吧喝更好的酒 。 为了满足顾客的需要 , 杨芳芳并未多想 , 便答应与胡某一同前往 。

在胡某的酒吧内 , 二人又喝了很久 , 很快他们便醉倒了 。
这之后 , 胡某便提出让杨芳芳送自己回酒店休息 , 可就在酒店门口的时候 , 胡某突然一把拉住杨芳芳 , 并将其推至房间内试图进行猥亵 。
杨芳芳见状很是惊恐 , 她假装说自己要去洗澡 , 让胡某稍作等待 。 胡某在醉酒的状态下便答应了杨芳芳的请求 , 随即他便倒在床上睡去 。

杨芳芳见状立刻逃出了房间 , 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

接到报案后 , 民警随即赶到场 , 通过对酒店的监控的调取 , 警方确认虽然在整个过程中 , 胡某并未进行实质性的侵害 , 但他却有猥亵和试图强奸妇女的意图 。
最终他被当地法院判处了九个月的刑期 。
随着社会的发展 , 人际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 很多时候会出现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 。
就本案来看 , 对于骚扰女性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 那么 , 被控骚扰女性属实后又该如何处罚?

我国在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了以下的内容:“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 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 ,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另外《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实际上本条规定是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流氓罪分解出来的一个单独的罪名 。 从多年的司法实践看 , 由于流氓罪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 , 在实际掌握上任意性较大 。

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 , 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的情况 , 将流氓罪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 , 分解为几个不同的罪名 , 在罪状的表述和量刑上也作了不同的规定 , 既增强了相关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又防止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扩大 。

本条规定的犯罪属于其中之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 依照本款的规定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
这里所说的“暴力”方法 , 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 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
“胁迫”方法 , 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 , 进行精神上的强制 , 迫使妇女就范 , 不敢抗拒的方法 。

例如 , 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 , 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 ,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 , 等等 。

“其他方法” , 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方法 。 例如 , 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侮辱的 , 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猥亵、侮辱的 , 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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