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一对父母为了让儿子不打光棍,竟把15岁女儿嫁给儿媳哥哥( 二 )


就这样 , 久而久之两人便互相生了情愫 , 很快便以夫妻的名义住到了一起 。 但马翠芬一直以为自己与龙某祥没有办理离婚证 , 再加上自己也不愿再回到那个地方 , 因此在两人住在一起的期间 , 一直没有办理过结婚证 。 直到2018 , 由于各种证件都是在老家 , 这对马翠芬的生活带了极大的不便 , 因此马翠芬这才决定在于某福的陪伴下与龙某祥离婚 。

但根据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按事实结婚处理 。 虽然当时马翠芬因为年龄并未与龙某祥办理结婚证 , 但两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 还生育了一个孩子 , 因此马翠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婚而重婚的 ,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 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也就是说龙某祥要以重婚罪起诉马翠芬的话 , 她必定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
但马翠芬心意已决 , 不愿再与这个没有半分美好回忆的地方有半分瓜葛 。 而龙某祥虽说看到昔日妻子还带了个男人出现在自己面前提出了离婚心里难免有些怒火 , 但如今的他再也不是当初年轻气盛的小伙了 , 也知道自己对马翠芬的伤害有多大 , 出于愧疚同意了离婚 。 一场因父母独裁的婚姻 , 终于在35年之后就此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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