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23岁少女被2名无业青年折磨致死,为何谋杀罪名不成立?( 二 )



兄弟两人将樊某仪虐待致死 , 在当年的审理结果中 , 没有构成谋杀罪 , 而是误杀罪 。 这两个罪名是香港法律中的专有名词 , 香港遵守《宪法》 , 但由于历史、政策原因等原因 , 它有一套自己的法律体系 , 包括《刑法》 。 香港《刑法》中的谋杀罪相当于大陆的故意杀人罪 , 误杀罪类似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
根据《刑法》第233条 , 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见 , 若定为过失致死 , 最高量刑只达到7年 , 而定为故意杀人的话 , 最高刑可致死刑 。 不过 , 香港没有死刑 , 最重的刑罚是终身监禁 。
此案中 , 梁家兄弟主观上没有杀人的目的 , 而是出于讨债、恶趣味、炫耀心理等 , 采取了过度的虐打行为 。 樊某仪被非法拘禁了1个多月 , 本就奄奄一息 , 再被这样一打 , 方才没有挨过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二人的意图不是杀人 , 缺乏杀人动机 , 不构成谋杀罪要件 。 他俩酿成了死人的结果 , 应判定为误杀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

即使如此 , 法院考虑到两人的手段极致血腥 , 还破坏尸体 , 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恶劣影响 , 因此判到了香港最重的刑罚:终身监禁 。 陈某乐案发当天虽未在场 , 却是参与者 , 难逃法律的制裁 , 被判了18年有期徒刑 。
借债需谨慎 , 也需量力而行 , 特别是发现某些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正常范围时 , 应及时止步 , 这样才能避免跳入火坑 。 (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述 , 侵删;原创文章 , 禁止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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