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武汉一桩富婆包养男模引发的家庭伦理闹剧( 二 )


因此张先生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只要能够提供曹女士包养小天的证据 , 法院大概率会准许两人离婚 。 就算第一次败诉 , 也可以在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诉讼 , 而第二次离婚诉讼 , 法院应当准许 。
除了离婚之外 , 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 那就是曹女士在外欠的100万元债务 , 张先生是否要承担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 , 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 , 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同承担 , 就算张先生和曹女士离婚 , 也要偿还共同债务 。 可问题是 , 这笔钱属不属于共同债务?

曹女士借的100多万元 , 被用于包养小田 , 既没有花在夫妻俩的衣食住行上 , 也没有履行抚养义务 , 更不是夫妻俩共同生产的经营活动所需 。 因此法院认为 , 这笔钱不属于共同债务 , 张先生不需要承担责任 。
综上所述 , 曹女士最后的结局堪称惨不忍睹 。 包养男模欠了100多万 , 和丈夫离婚后因为是过错方 , 要遵守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原则 , 还得独自一人承担债务 。 最为关键的是 , 当小天得知曹女士的真实情况后 , 很可能绝情地抛弃曹女士 , 而这些苦果 , 都是曹女士应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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