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实践 , 向他人传播YH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 , 或者组织播放YH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H物品 , 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 都可定罪处罚 。 像阿芳他们这样已经获利1万元以上的 , 已经属于情节严重 , 需要加重处罚 。
“存在即合理”这种言论从来不应该在违法犯罪等事情上面出现 , 阿芳和阿伟他们只是为了一时的利益进行直播 , 将不雅视频进行传播 , 完全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对未成年人以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 也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有损形象 , 污染了网络环境 。
【江西“女主播”事件回顾:按分钟收费,获利10万,内容不堪入目】很多类似的直播平台都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 , 所以他们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违法的 , 只不过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而已 , 很多最终落网的主播都是因为热心群众的举报才得以被警方锁定 , 所以网络环境的维护还是需要依靠每一个人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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