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一桩因女大学生招嫖引发的荒唐伦理悲剧(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何某在主观上并没想过要杀害李芬芳 , 只是为了担心两人之间的交易被他人发现 , 再加上自己又想要赖账 , 一时情急之下便直接将李芬芳推脱在地 , 随后便一走了之 , 最后造成李芬芳的死亡 , 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
但是在这个案件中 , 何某将李芬芳推到地上的时候 , 不可能不会发现李芬芬头部已经受伤 , 但还是选择了将她一人留在酒店 , 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 不管怎样 , 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大学生就此丧命 , 即便何某并没有故意想要杀害李芬芳 , 但他最终也要为他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
生活是自己的 , 关他人何事 。 其实只要李芬芳努力提升自己 , 再苦再累也只不过是这一时的 。 未来人生那么长 , 虽然他人一出生就能获得比自己好千万倍的条件 , 可当真的步入社会之后 , 又还能靠父母吗 , 可李芬芳却一直没有想明白这个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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