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76岁高僧与情人幽会,发生争执后失手将情人捂死,被判刑6年( 二 )


但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则较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 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那么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 案例中的王某会究竟属于哪一种罪名?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性 , 过失杀人顾名思义凶手并没有杀害被害人的意图 , 是过失或者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导致被害人死亡 。 而故意杀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致人死亡 , 凶手都对被害人起了杀心 , 想要置其于死地 。
案例中的王某会很显然并没有杀人之心 , 他之所以捂住胡某的口鼻 , 一方面是不想让双方的奸情暴露 , 给自己留有余地 。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两人由于感情和经济问题发生了争执 , 导致其情绪激动 。



因此王某会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他并不希望胡某死亡 , 甚至在竺某和叶某殴打胡某尸体时 , 还做出了维护行为 , 积极将其送医 。 胡某之死 , 显然超出了他的预计范围和意志范畴 , 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
除此之外 , 法医在对尸体进行鉴定时还发现 , 死者胡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 , 其死亡的原因并非机械性窒息 , 因此不排除心源性猝死 。 但胡某并没有和王某会提起过自己的心脏病 , 因此王某会也不知道自己短时间捂住口鼻的行为会导致其死亡 。
且事发之后 , 王某会找到了被害者家属 , 和家属协商后决定由他和禅寺赔付家属90万元的补偿 , 争得了家属的谅解 。 因此在法庭上 , 法院结合各方面的情节 , 对王某会做出了最后的判决 。
被告人王某会被指控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 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客观要件 , 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但在事后争得了家属的谅解 , 因此法院对其从宽处理 , 判处有期徒刑6年 。



一段老和尚和女信徒之间的不伦之恋 , 却引发了一桩命案 。 最后无论是主持王某会还是胡某本人 , 都没有得到好下场 。 胡某为爱丧命 , 王某会则身败名裂 , 还沾染了牢狱之灾 。 至于王某会所在的寺庙 , 相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 都会沦为当地人的笑柄和谈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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