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男子在禅城实施盗窃时被发现后杀害事主!二审维持原判!


广东佛山:男子在禅城实施盗窃时被发现后杀害事主!二审维持原判!


抢劫 , 无疑是暴力性刑事案件 , 将面临3-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者 , 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惩!
本案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
罪犯张某兵 , 1973年出生 , 湖南人 , 2005年4月9日 , 张某兵与张某 , 陈某 , 张某杨(均另案处理)相约盗窃钢材 , 当晚21时许 , 张某兵等四人分乘两辆摩托车来到佛山市禅城区行窃 , 张某兵和同案犯进入被害人吴某经营的某不锈钢经营部盗窃 , 被吴某 , 洪某发现 , 随即 , 张某 , 陈某 , 张某杨乘坐摩托车逃离现场 , 张某兵徒步逃跑 , 被吴某追上并按倒在地 , 张某兵为抗拒抓捕 , 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 , 捅刺吴某胸部两下 , 致其流血倒地 , 随后 , 张某兵逃离现场 , 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张某兵一逃就是15年 , 直至2020年4月9日 , 才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
2020年11月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兵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判认为 , 被告人张某兵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伙同他人盗窃 , 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被告人张某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并当庭认罪 , 依法从轻处罚 。 被告人张某兵就本案附带民事部分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 并已实际赔偿人民币5万元 , 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且在案发后潜逃的十五年时间里 , 未发现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 有悔罪表现 , 酌情从轻处罚 。
宣判后 , 张某兵不服上诉 , 其辩称自己不是抢劫致人死亡 , 而是盗窃逃跑过程中防卫过失致人伤亡 , 原判量刑过重 , 请求从轻处罚 。
【广东佛山:男子在禅城实施盗窃时被发现后杀害事主!二审维持原判!】2020年12月28日 , 广东省高院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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