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男子在高新区镇湖街道一小区行凶被判刑!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江苏苏州:男子在高新区镇湖街道一小区行凶被判刑!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本案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 。
2018年4月 , 上诉人沈某因无支撑其消费需要的经济能力 , 为使其父沈某某尽快同意名下果园苗木搬迁 , 拿到相关补偿款 , 预谋杀害其认为起阻碍作用的前妻马某 。 2018年4月15日凌晨 , 沈某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镇湖街道某小区某单元楼房间卧室内 , 趁被害人马某熟睡之际 , 采用掐颈手段将马某杀害 。 经法医鉴定 , 被害人马某系颈部遭钝性外力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

一审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被告人沈某虽系初犯 , 但其对犯罪动机供述反复 , 悔罪态度一般 , 不宜对其从轻处罚 。 被告人不能正确处理自身经济问题 , 量入为出 , 为图钱财不惜杀害曾经结发之妻马某 , 犯罪动机极其卑劣 。 在作案过程中 , 其不顾反抗 , 持续掐扼被害人马某颈部 , 犯意坚决 , 手段残忍 。 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 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 , 属罪行极其严重 , 其虽有坦白情节 , 但尚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 , 沈某不服上诉 。
2020年1月22日 , 江苏省高院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将该裁定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江苏苏州:男子在高新区镇湖街道一小区行凶被判刑!二审维持死刑原判!】江苏省高院二审认为 , 原审人民法院认定沈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 不予采纳!(本文来源:江苏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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