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时被狗咬死,家属索赔66万!法院判决:无责任,不用赔!


盗窃时被狗咬死,家属索赔66万!法院判决:无责任,不用赔!


广东法院曾经一次性公开了近300份被狗咬导致的民事纠纷案件 , 从这些案件当中可以看出恶狗咬人事件屡禁不止 , 并且呈现出一个上升趋势 , 不过 , 也有一些案件突出的不是这个问题 , 而是当受害者也是过错方时 , 判决结果应该如何体显公平?



基本案情
男子连某曾因盗窃行为 , 被两次刑事处罚 , 两次行政处罚 。 事发当天 , 连某来到赵某的别墅 , 发现该住户家中无人后 , 遂准备入户盗窃 , 当连某准备翻墙入户时 , 却被两条看家的狼狗的叫声吓住并离开 。
数小时后 , 连某再次返回该户人家 , 再一次确认家人无人后 , 向院内扔进两根掺有药物的骨头 , 准备先将两条狼狗毒死后再实施盗窃 。
半小时后 , 两条狼狗因吃了带毒的骨头中毒倒地 , 此时 , 连某认为时机已到 , 狗已失去了攻击能力 , 遂翻墙入室 。 令连某没有想到的是 , 随着连某从高墙上跳下 , 落地后的响声 , 将其中一条狼狗惊醒 , 并从地上爬起向其扑来 , 随后 , 另外一条狼狗也扑向了连某 。 最终 , 连某被两条狼狗疯狂撕咬 , 邻居听到惨叫声后报警 , 警方赶到现场时 , 连某已经死亡 。
出于一定的愧疚感 , 毕竟是一条人命 , 因此赵某提出赔偿其家属4万元 , 可这并没有得到连某家属的满意和认可 , 而是把赵某告上法庭 , 要求其赔偿66万元 。 法院会怎么处理?
咬死小偷 , 狗主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与死亡相关的刑事责任 , 涉及到的罪名 , 有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种 。 故意杀人罪侧重点是“故意” , 赵某都不在现场 , 不是他指挥狗咬人的 , 所以自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 那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过失”的定义是可以预见、或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却轻信可以避免 。
有人分析了两种情况 , 如果小偷入户盗窃时 , 狗主人在场的话 , 狗主人唆使或者放任狗咬死小偷 , 狗咬小偷都是主人的防卫行为 , 针对入户盗窃 , 主人只能实施一般防卫 , 因此 , 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 在小偷被狗咬失去反抗能力时 , 如果主人不及时制止 , 导致小偷重伤或死亡的 , 主人的行为系防卫过当 , 应负刑事责任 。
当小偷入户盗窃 , 狗主人不在现场时 , 发生入室盗窃行为显然已经超过了狗主人的一般预测范围 。 赵某只是把两条狗放家里 , 不具备预见入室盗窃的可能性 , 因此在此案中赵某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虽然狗主人对饲养的大型犬只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如将狗拴起来 , 对一般人会有风险 , 如走错门的人或邻居等 , 但对于翻墙入户的违法行为 , 纯属意外事件 , 对狗主人来说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 警方最终判定这就是一起意外事件 , 对赵某不进行刑事处罚 。
咬死小偷 , 狗主人是否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很多人觉得“没天理 , 没人性” , 小偷仅是偷东西而已 , 罪不至死 , 而且狗主人饲养烈犬却不拴住 , 自身也有一定的错过 。
【盗窃时被狗咬死,家属索赔66万!法院判决:无责任,不用赔!】根据我国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理论和规定 , 作为特殊侵犯类型之一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 , 区别于一般侵权 , 采无过错责任原则 , 即使饲养人无过错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 , 也应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 如今狗主人还有一定的过错 , 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该案中小偷确实有错 , 那么赵某是否有错才是本案的关键 。
法院审理认为 , 男子连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却无视 , 最终导致这样的结局 , 与他人无关 。 此外 , 狗主人不存在过错 , 其行为和连某的死亡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 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驳回受害者家属所有诉讼请求 。 其家属不服上诉 , 该案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
事理分析:连某的行为一是属于盗窃行为 , 而且是入室盗窃;二是用肉骨头想毒死赵某家的狗 , 虽然没有完全毒死 , 但也属于“被侵权人故意”针对狗进行挑衅、伤害;三是明知道院内散养了烈性犬 , 还翻墙入户盗窃 , 只是过于自信可以毒死狗 , 属于风险自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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