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伪现金”交易,你办理过吗?


银行 “伪现金”交易,你办理过吗?

【银行 “伪现金”交易,你办理过吗?】
银行 “伪现金”交易,你办理过吗?


银行 “伪现金”交易,你办理过吗?


银行“伪现金”交易不是指我们日常碰到的假币假钞 , 而是指未发生真的现金存取动作 , 银行利用现金业务方式和渠道为客户提供资金划转和转账服务 , 以便实现资金在不同客户账户间流动的“现金”交易 。 简单来说 , 就是客户拿两张银行卡到柜台 , 空取空存 , 柜台未有数钱动作 。
伪现金交易有以下几种特征:(1)交易金额较大 。 存取现金往往都在几十万元至几千万元不等 。 (2)现金存取金额存在关联 。 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现金存取金额存在关联 , 存现金额往往等于取现金额或与取现金额较为接近 。 (3)大额现金取出及存入时间间隔较短 。 大额现金取出后 , 短时间内 , 同一银行的另一客户账户发生同等或相似金额的现金存入交易 。 (4)交易行为异常 。 客户主动要求将本可以通过转账实现的交易改为通过现金存取的方式实现 。

银行员工
我国商业银行法二十九条规定 , 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时 , 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 “存款自愿”是指存款人有权自主支配和使用其存款 , 包括存款与否、存款多少、存长存短 , 都由本人自主决定和选择 , 体现了存款人的主观意愿 , 是公民意志自由在储蓄问题上的一种表现 。 “取款自由”是指储户有按照规定随时取出存款的自由、权利与便利 , 银行负有保证存款人支取存款的义务 , 而不得设置取款障碍 , 阻挠权利人的权利行使 , 体现了储户对其财产的所有权 。 所以“伪现金”交易不是一种违法交易 , 理论上也不存在这种操作限制 。

反洗钱宣传
可是“伪现金”交易在实际生活中却给了犯罪分子洗钱的机会 , 因为银行转账记录是处理各类案件的有力证据 。 而一旦犯罪分子通过“伪现金”交易 , 则会断了揭发案件的证据链 , 所以危害很大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洗钱风险提示(2019年第2期) , 要求商业银行应该加大现金业务管理 , 拒绝办理没有实际现金收付的异常“伪现金”交易 , 加强对异常现金交易行为的客户身份识别 。 特别是告诫客户尽量通过转账方式办理业务 , 如果客户仍要求大额取现 , 则银行需要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 , 并尽量向人行上报反洗钱可疑交易 。

中国人民银行
笔者通过实地考察各家银行对 “伪现金”交易的处理方式 , 得出结论 , 一般只要无正当理由的“伪现金”交易均被拒绝办理 , 除非有可证实的特殊情况 , 如一本存折为结算账户 , 另一本存折为储蓄账户 , 无法办理转账交易;还有如遗产继承、客户重病住院等等 。 这些都是可以通过柜台办理现金交易的 。 “存款自愿 , 取款自由” , 但可别忘了犯罪分子“伪现金”浑水摸鱼 , 破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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