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平阳县一男子酒驾致人死亡后逃逸!赔了23万多还得判3年2个月


浙江温州:平阳县一男子酒驾致人死亡后逃逸!赔了23万多还得判3年2个月


开车不喝酒 , 喝酒不开车 , 驾驶员饮酒后驾车 , 大脑会受到酒精的影响 , 驾驶能力和反应能力也会下降 , 一旦前方发生紧急情况 , 驾驶员很容易发生事故 。
本案便是如此 。
男子阿正(化名)系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 。
2022年3月6日18时24分许 , 阿正饮酒后驾驶制动技术不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电驱车 , 属机动车范畴) , 行径平阳县麻步镇礼贤村东桥18号前路段时 , 车头碰撞被害人 , 造成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 事故发生后 , 阿正驾车逃逸 , 经鉴定 , 阿正案发时血液内的酒精含量达到238MG/100ML , 是醉驾标准的近3倍 , 经交警部门认定 , 阿正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案发后 , 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3.8万元 , 并取得谅解 。
2022年5月13日 , 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22年5月27日 , 平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2个月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 鉴于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 , 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 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 自愿认罪认罚 , 亦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据此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 本院均予以采纳 。
【浙江温州:平阳县一男子酒驾致人死亡后逃逸!赔了23万多还得判3年2个月】司机一杯酒 , 亲人两行泪 , 借此事故 , 我们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着想 , 请杜绝酒驾!(本案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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