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在夜店被男子灌醉后性侵,酒醒后未敢报警,导致该女子又被多次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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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苏州市 , 这名男子发现邻近的一张桌子喝醉了 , 所以他抓住机会与他发生了关系 。 后来 , 该男子认为该女子不敢报警 , 于是他两次翻墙进入该女子的家 , 威胁要伤害该女子的孩子 , 并强迫她与该女子发生关系 。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后 , 该男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 要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
(案例来源: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陈某受朋友邀请 , 到了KTV唱歌喝酒后 , 我和朋友约好去大排档吃宵夜 , 继续喝酒 。 吃宵夜的时候 , 陈某喝了半瓶白酒和两瓶啤酒 , 导致醉酒 。 潘某 , 一个在大排档消费的人 , 发现陈某上厕所的时候 , 已经有点神志不清 , 走路摇摇晃晃 , 所以有了不好的想法 。
后来潘某跟着陈某到家门口 , 强行将陈某抱到家中 , 并趁其醉酒无意识 , 强行与陈某发生关系 。 事后潘某逃离现场 。

?几个月后 , 当潘看到没有警察来到门口时 , 他变得越来越大胆 。 一大早 , 他又翻墙进入陈家 , 要求与陈发生性关系 。 在陈拒绝后 , 潘承认陈当晚喝醉了 , 并威胁陈说 , 如果他反抗 , 他会杀死睡在他旁边的儿子 。 潘成功逃离现场后 , 陈不敢报警 , 因为他害怕潘的报复 。
陈认为噩梦会在这里结束 。 结果没想到 , 不到一个月 , 潘在凌晨翻墙来到陈家 , 用同样的方式强迫陈 。 这一次 , 陈决定不再懦弱 , 于是在潘离开后立即报警求助 。
事件发生后 , 潘某的父母想要赔偿陈某5000元 , 但被拒绝 。 随后 ,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 。

接到判决后 , 潘某拒绝接受 。 提出上诉 , 理由是量刑过重 , 并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
那么一审对潘某的量刑 , 真的畸重吗?
首先 , 根据本案文件 , 潘出生于1989年 , 因盗窃、故意伤害、强奸被刑事处罚三次 。 潘在本案第一次犯罪时 , 离他获释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 。 也就是说 , 潘是累犯 , 应该从重处罚 。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 刑罚执行完毕后 , 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是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其次 , 《关于常见刑事案件量刑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 如果一个女人被强奸一次 , 将被判处4-6年有期徒刑 , 并确定基准量刑 。 如果强奸了同一个女人 , 每增加一次 , 基准量刑将增加6-9个月 。
也就是说 , 即使按照最初的基准量刑计算 , 本案中与陈某发生关系的潘某三次犯罪行为也应为4年加12个月 , 即潘某的基准量刑至少为5年有期徒刑 。
需要强调的是 , 如果三次是不同的女性 , 这是刑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 , 即属于“多次”强奸者 , 起步量刑超过10年 。

最后 , 虽然潘在侦查阶段认罪 , 但根据上述意见 , 基准量刑可以减少25%以下 。 但潘也是累犯 , 应该依法从重处罚 。
换句话说 , 潘被判处5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 , 但实际上并没有超重 。 更何况 , 法官在考虑基准刑时 , 如何在四年内确定基准刑?
最后 ,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一审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因此驳回了潘某的上诉请求 , 维持原判 。
最后 , 我希望大多数妇女应该接受警告 , 也就是说 ,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 , 不要有心理负担 , 必须相信法律 , 会为你寻求正义 , 并严厉惩罚罪犯!不要因为软弱而被对方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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