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丁女士违反了交通法的规定 , 所以才造成了这种后果 , 所以她需要承担责任 。 但是就监控以及行车记录仪拍摄的内容来看 , 丁女士将车停在了路边 , 车辆没有处于行驶状态 , 她在车上看手机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造成他人死亡 , 碰瓷女子自己进入了驾驶座的视线盲区 , 明明可以离开却躺在地上不走 , 明显是有意为之 。
她这样堂而皇之地躺在大马路上 , 就算丁女士没有撞到她 , 其他车辆也很有可能会对她造成伤害 , 所以受到伤害是她的问题 , 不是丁女士的问题 。 丁女士在确认视线范围内没有行人的前提下驱车驶离 , 与女子的死亡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所以不构成侵权 。
既然不构成侵权 , 丁女士自然不用进行赔偿 , 法院必然不会助长碰瓷人士的嚣张气焰 。 生命诚可贵 , 但是总有人喜欢用生命作为筹码进行敲诈 , 这种行为并不可取 , 法律也不会站在这些人这一边 。
这名女子的后果是可悲的 , 但是如果丁女士真的下车查看了情况 , 结局也许又是另一番景象 , “碰瓷”的行为已经属于敲诈勒索 , 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将敲诈的金额控制在2000元以下就可以躲避法律责任 , 但是只要多次进行敲诈 , 就算犯罪未遂也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 所以奉劝所有碰瓷人士 , 早日回头是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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