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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的概念非常重要 。 现行法律中的性同意年龄为14岁 。 如果你与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 , 无论她是否同意 , 你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事情回顾
报道 , 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并裁定了一起强奸案 。 李 , 一个男人 , 通过QQ认识了一个13岁的女孩 , 他们相爱了 。 知道女孩不满14岁 , 李仍然和她发生了11次性关系 。
李认为:“我爱她 , 她也爱我 , 这是一种纯粹的男女关系 , 不是猥亵 , 不是强奸!”庭审后 , 法院认定该儿童未满14岁 , 未达到同意性行为的年龄 , 李某构成强奸罪 , 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 。
李通过QQ认识了一个女孩 , 并成为了一个情人 。 李和这个女孩有11段感情 。 许多网友表示他们不理解 。 如果女孩不同意 , 如果李对女孩使用暴力 , 怎么会发生多重关系?既然女孩同意了 , 为什么她要被起诉并以强奸罪判刑?
【案例回顾:同意也算强奸!大连男子与未满性同意年龄女孩发生11次关系】
虽然《刑法》没有明确提出性同意年龄的概念及其标准要求 , 但邢确实规定“强奸14岁以下少女的 , 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 事实上 , 它还变相规定 , 中国的性同意年龄标准为14岁 。 换言之 , 在刑法中 , 14岁以下的年轻女孩无权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 即使年轻女孩本人同意 , 刑法仍然认为这是不赞成的 。 因为年轻女孩的心理、生理和智力还没有达到成熟的性意识和性心理 。
也有网友为李辩护 , 说现在的女孩早熟了 , 打扮得更成熟了 。 也许李真的不知道这个小女孩还不到14岁 。 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故意犯罪”?
《关于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 ,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 , 根据其身体发育、言语行为、衣着特点、生活休息规律 , 可以是少女 , 实施性侵的 , 应当认定为“明知” 。
李和小女孩有一两天不认识 , 但通过QQ多次交流后 , 他们发展成了情侣 。 他们彼此很熟 。 李可以通过女孩的言语行为和衣着特征来判断她未成年性同意的年龄 , 这应该被视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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