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两男两女在一对夫妻“鸭头店”卖淫嫖娼被抓!场面尴尬( 二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 MY、PC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被抓捕的两对男女的非法交易行为当场被撞破 , 在辩无可辩的情况下自然认罪认罚 , 而两名女子以金钱交易的方式分别和这两名男子达成MY、PC的意向 , 那么他们四人的行为便触犯了本法的相关规定 , 而他们也将会因做出这种违法的行为 , 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 , 利用本单位的条件 ,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的 , 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在本案中 , 张某夫妇二人为了获取不当得利 , 对经营的“鸭头店”进行改装 , 有组织 , 有计划的容留他人在他们夫妇经营的店铺内进行非法交易行为 , 且他们原本所属的行业便属于饮食服务业 , 所以 , 在这类场所中 , 组织、容留他人在店内进行非法交易行为的 , 应当按照组织卖Y罪或引诱、容留、介绍卖Y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 组织、强迫他人卖Y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而在本案中 , 张某夫妇所做的不仅仅是容留失足妇女在店内进行非法交易的活动 。 同时 , 张某夫妇二人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 专门对店铺进行改装 , 并专门提供摄像头、报警器等 , 有组织有预谋地进行犯罪活动 。 并且他们夫妇二人有组织、有分工地帮助失足妇女进行非法交易的活动 , 所以 , 张某夫妇的行为是涉嫌组织卖Y罪 。
赚钱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 , 但同时也是一件会让人感到收获和充足的事情 , 但凡事都要讲究原则和底线 , 为了赚钱 , 放弃道德和尊严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 是不可取的 , 最终咎由自取酿下苦果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