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烤肉店醉酒后摔死,家属算出1266万赔偿,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二 )


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 , 过错行为、损害后果、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 , 侵权责任都不能成立 , 本案中宋某喝了白酒后在醉酒状态下来到烤肉店下楼梯 ,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他应当知道醉酒会导致自己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 , 却依然自主醉酒 , 下楼梯时又没有小心注意 , 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
宋某下楼梯失误摔倒致死是因为他自身没有履行充分注意义务所导致的 , 但宋某的家属又提出 , 烤肉店的楼梯存在安全隐患 , 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踏步高度、宽度、防滑方面和倾斜角度等都不合格 , 所以烤肉店在此事上还是存在过错 , 应该承担部分的责任 。

经查 , 宋某的家属虽然有这番主张 , 但却不能够提供相应证据 , 且在宋某摔倒后 , 烤肉店已经尽到必要救助义务 , 宋某醉酒下楼梯摔倒致死这一损害结果的出现与烤肉店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烤肉店不需要承担责任 。
【男子烤肉店醉酒后摔死,家属算出1266万赔偿,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不过 , 看在宋某有2个孩子的份上 , 烤肉店负责人主动表示 , 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向其家属给付3万慰问金 , 对此法院支持 , 宋某的家属不服上诉后 , 二审维持了原判 。
这类案件中 , 索赔能否得到法律认可需要用证据说话 , 不能一昧“死者为大”或“谁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 , 宋某醉酒摔倒身亡的悲剧是谁都不愿意见到的 , 如果能清醒认识自己的酒量 , 不多饮贪杯的话 , 悲剧也不会发生 , 烤肉店起初还担心需要承担巨额的赔偿 , 但法院的判决主持了公道 , 维护了正义 , 他们也终于松了口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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