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烤肉店醉酒后摔死,家属算出1266万赔偿,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男子烤肉店醉酒后摔死,家属算出1266万赔偿,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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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烤肉店醉酒后摔死,家属算出1266万赔偿,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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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烤肉店醉酒后摔死,家属算出1266万赔偿,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人们都说“何以解忧 , 唯有杜康” , 美酒下肚 , 内心的忧闷似乎便淡了不少 , 反正喝醉了人迷糊了 , 还哪有心思想那些清醒时的烦恼 , 人总是需要发泄情绪 , 借喝酒来放纵一下自我是很多人的常规选择 。
当然也有人只把喝酒当成一种日常消遣 ,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举杯 , 本身都应该意识到酒会让自身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 , 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 因此最好还是少喝酒 , 勿贪杯 , 否则不出事还好 , 一旦出事留给家人的就是无尽悲痛 。

如果大连男子宋某事先知道自己会因为一次寻常的聚餐而丧命 , 恐怕不敢再贪杯了 , 当家属得知宋某在烤肉店摔倒 , 急匆匆赶去医院 , 祈祷人能平安 , 但却不如人愿 , 宋某还是去了 , 留下两个年纪还小的孩子 。
可想而知家属自然难以接受 , 由于宋某是在烤肉店摔倒的 , 家属便将烤肉店告上法院 , 向其索赔 , 算出了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在内的1266万余元赔偿 , 大概也觉得这个数字太惊人 , 家属将索赔主张降到200万 , 但烤肉店仍然无法接受 , 主张他们没有责任 。
到底哪一方有理呢?事情还要从宋某出门喝酒开始说起 。
原来宋某平时就喜欢呼朋唤友出门聚餐 , 每次聚餐都少不了让酒来扮演重要的陪伴角色 , 朋友也知道他就好喝几杯 , 完全不需要人去劝 , 2014年2月2日 , 正是大年初三 , 上学的放假 , 上班的休假 , 大家都有空 , 要么走亲戚要么跟朋友出门喝酒吃饭 , 宋某这天也叫上几个朋友去喝酒了 。

新年的气氛充满了喜庆感 , 几人都高兴 , 不知不觉便喝多了些 , 宋某喝了半斤白酒后人便有些迷糊 , 看看时间 , 已经快到晚上9点了 , 按理说也该回家休息了 , 但酒喝多了肚子还没填饱 , 于是几人一致决定再去烤肉店吃一顿夜宵 , 烤肉店开门迎客也不拒绝醉酒的人 , 宋某径直走进去 , 扫视一圈发现一楼没座位 。
下面一层还有座位 , 宋某便招呼朋友们往下走 , 自己在前摇摇晃晃 , 踩楼梯就像踩棉花 , 结果踩出了事 , 朋友们还没反应过来 , 就见宋某往前栽倒直接摔了下去 , 瘫在那不动了 , 见状几人吓得酒都醒了 , 旁边的服务员看到后也急忙过来 , 见宋某情况不好赶紧拨打急救电话 。
救护车来还需要一定时间 , 刚好宋某的朋友开了车 , 便合力将他抬上车送去医院 , 遗憾的是虽然及时送了医 , 宋某还是因为伤重抢救无效在5天后被宣布死亡 , 死因为颅骨重度损伤 。
宋某本来是家里的顶梁柱 , 父母妻儿都要靠他 , 结果他年纪轻轻就走了 , 怎么能不让家属伤心 , 由于宋某是在烤肉店里面摔倒致死 , 家属便打算向其索赔 , 理由是烤肉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致使宋某遭受人身损害 , 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

原《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本案中宋某在烤肉店摔倒造成的后果不是伤残 , 而是死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按二十年计算(此为六十周岁以下的情况) 。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 , 也按照《解释》的标准算 , 宋某家属不知怎的算出了1266万的赔偿数额 , 烤肉店当然不能接受 , 于是他们想了想 , 降到了200万 , 或许是觉得这个数字对方能接受痛快给赔 , 但法院判决结果却完全出乎了他们的意料 。

烤肉店却觉得很冤 , 在法庭上 , 负责人提供了照片 , 证明烤肉店的楼梯处光线充沛且配有安全扶手 , 作为经营者他们已经在这方面尽到合理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 , 如果宋某好好扶着扶手下楼梯 , 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 别说是个成年男子 , 就算是老人与小孩也不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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