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算违法还是犯罪,会留下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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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 , 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 , 但是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犯罪 。
一、一般情况下 , 嫖娼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 , 卖淫、嫖娼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这就意味着2点:
一是法律对于卖淫和嫖娼的打击是一样的 , 最多都是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罚款 。
二是嫖娼只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 最多就是行政拘留 , 并不是构成犯罪 。 类似的 , 比如赌博也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 ,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赌博罪的 。
二、特殊情况下 , 相关可能涉嫌犯罪主要涉及的罪名有以下几个:
1.聚众淫乱罪
根据刑法第301条的规定 ,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 , 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从刑法上而言 , 众指的是三人以上 。 那么如果只是一个人去嫖娼是不构成本罪的 , 但是如果组织了几个人一起去嫖娼 , 在同一间屋子里 , 那么就会构成聚众淫乱罪 。
必须需要多说的是 , 聚众淫乱罪打击的只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 , 如果只是一次的普通参加者 , 不构成犯罪 。
2.组织、强迫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都是重罪 ,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 ,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 , 最低也需要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如果只是嫖娼 , 并不会构成这个罪 , 但是对于的相对面卖淫者来说 , 如果存在组织或者强迫等“老鸨”行为的 , 自然就够成了犯罪 。
3.协助组织卖淫罪
同样规定的刑法第358条之中 ,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如果在嫖娼的过程中 , 感觉自己想从中挣点钱、以战养战 , 帮助组织者干点活儿 , 就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 。
这个罪名是比较特殊的 , 因为一般情况下都会是按照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 按照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来判决 , 但是刑法特意将这个罪名单独列出来 , 足以展现对其的重视 。
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359条的规定 ,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这也是挺有意思的一个罪名 ,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 , 卖淫本身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 嫖娼本身一般也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向他人介绍了 , 在中间牵线搭桥了、或者提供场所了 , 那么就会构成犯罪 。
三、无论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犯罪 , 都会留下案底的当然这个案底是不一样的 。
如果构成了刑事犯罪 , 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 那么在这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之内 , 如果再次犯罪 , 就非常容易构成累犯了 ,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 , 累犯的人不适用缓刑 , 同时需要从重处罚 。
即便超过5年了之后再犯罪 , 这也算是前科 。
而仅仅是治安处罚的话 , 只会在公安机关的办案系统中留下这个痕迹 。 在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时候 , 只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 而不能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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