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酒后令小姨子意外怀孕,生下的孩子却离奇失踪( 二 )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 。 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

这里的“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 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和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 。 “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 , 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
所谓拐骗 , 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
所谓绑架 , 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 。
所谓收买 , 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

所谓贩卖 , 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
而接送、中转 , 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 , 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
对于拐骗、绑架、收买、贩卖等行为 , 在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 , 被拐骗、绑架、收买或贩卖的妇女、儿童 , 尚未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 , 而由于被害人识破、反抗或被他人察觉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 使其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 , 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
通常情况下 , 如果出现拐卖小孩行为但是没有成功 , 在这个时候也会进行判刑 , 因为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 , 因此 , 张丽华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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