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存在论:存在是潜在的概念在区别中互为他物不断规定就是向他物的过渡,哲学是唯一能对存在发问的科学( 二 )


质是与存在同一的规定性 , 而量则是对存在外在的 , 质与量这两个有对立性的范畴的统一是怎么建立起来的 , 也很少有人深究 。

从存在论的整体上来讲 , 质的含义偏重于思维自身的意义这一方面 , 量的含义则偏重于思维的运动的方面 , 像这样的差别和矛盾 , 是贯穿于存在论各阶段的重要特性 , 而且更多的时候 , 是表现为非此即彼的绝对的矛盾 。
常识中的质与量则显得并不算是对立的范畴 , 而只是事物的两个方面的规定 , 对同一个事物可以说它是既有质也有量 , 而当这样讲时 , 尺度的概念已潜在的建立起来了 。 在《逻辑学》中质与量真正的对立关系 , 在常识中是很难得到体现的 。

在存在论阶段中 , 思维尚处于直接且潜在的阶段 , 或者更好的说法是 , 此时的思维介于“思”与非思之间 , 确立思维自身的存在 , 是此时思维的最主要的目的 , 也是纯思维此阶段的主要矛盾 。
存在论之下那个与定在、自为存在相并列的那个“存在” , 虽然也有直接性和纯粹性的含义 , 但为将其与定在和自为存在相区别开 , 应强调这个意义下的“存在”概念是作为绝对者的 。 这个“存在”之下的三个范畴“纯存在”、“无”和“变易” , 黑格尔在附释中均通过“绝对”这一概念对这些范畴予以解释 。

而在解释定在和自为存在时 , 则不再将处于这两个阶段的范畴与绝对者关联 。 至于作为真正的《逻辑学》范畴的存在 , 其意义就只是它自身了 , 也就是在于纯粹性和直接性 , 不再涉及到与其他概念或部分章节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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