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一女子与情人野外偷欢,路人要求加入,因一句话酿血案( 二 )
随后 , 李某萍答应让他加入进来 , 而张某强也会回避 , 在听到对方答应让他加入进来后 , 张宇明便放松了警惕 , 在准备进行不正当的行为时 , 已经走到他身后的张某强便用腰带将其勒住 , 随后李某萍也赶来帮忙 , 在二人合力之下 , 张宇明很快便失去了呼吸 , 倒在了这片树林中 。
案发后 , 二人夺走了张宇明的手机便离开了现场 , 在逃跑的路上二人商量好各自回家收拾东西 , 然后一起离开这里 。 在逃跑的路上 , 他们将张宇明的手机扔进了一个水塘里 。 但二人最终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 在警方将案情调查清楚后 , 立刻对二人进行追捕 , 最终将二人悉数抓获归案 , 归案后 , 二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 , 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 , 李某萍与张某强二人之间不正当的关系被他人撞破后 , 对张宇明心生怨念 , 随后双方因口角争执中得知对方掌握了相关证据后 , 引发更深的矛盾 。 为了防止二人之间的关系被人发现 , 二人在主观上存在杀害对方的恶意 。 在张宇明放松警惕后二人合力将其杀害 , 那么他们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 且情节恶劣 , 手段残忍 , 作案动机卑劣 , 应当予以严惩 。
(《回顾 一多情女子与情人野外偷欢 , 路人要求加入 , 因一句话酿血案》中 , 图片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 , 未经许可 , 不得搬运、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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