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一女子与男老板合租,岂料“引狼入室”,结局引人深思( 二 )


到案之后 , 宗某承认了自己当时是想和小温发生关系的 , 但因为小温反抗他半途主动停止行为 , 这在刑法角度来说属于犯罪中止 。 引《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 是犯罪中止 。 对于中止犯 , 没有造成损害的 , 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 应当减轻处罚 。

事后 , 经鉴定 , 小温体表多处皮肤挫伤 , 其损伤属轻微伤 , 宗某在小温报案之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 , 系自首 , 按《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除了自首和犯罪中止的情节 , 宗某也积极向被害人小温道歉并赔偿了她的损失 , 看在之前都是朋友的份上 , 小温原谅了他这次的行为 , 再结合宗某犯罪情节轻微 , 检察院决定对宗某不起诉 。 虽然宗某免于被诉 , 也得到了小温的谅解 , 但小温却无论如何都不愿和他合租了 , 她很怕再“引狼入室” , 经此一事 , 小温对异性朋友多了警惕 。
其实异性之间做朋友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 , 但即使是朋友 , 保持合理距离还是必要的 , 人心易变 , 绅士可能变流氓 , 友情可能越界 , 有道是防人之心不可无 , 无论跟什么人交朋友都要记得保护好自己才是重中之重 。
【2021年山东一女子与男老板合租,岂料“引狼入室”,结局引人深思】(涉及隐私 , 当事人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勿搬运抄袭、转载)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