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个黄瓜,为何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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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为什么打黄瓜要罚款5000元?”在安徽省合肥市 , 王在外卖平台上卖了一杯黄瓜 。 不料 , 他被市监察局罚款5000元 。 事情是 , 王先生开了一家泡菜鱼店 , 由于疫情的影响 , 这家店主要在外卖平台上出售 。

这一天 , 一位客户订购了一条泡菜鱼和一条黄瓜 。 谁知道 , 过了一会儿 , 王接到对方的电话 , 说王的餐馆没有冷食经营许可证 , 并要求王赔偿 , 否则他会举报 。 王认为自己既有餐馆营业执照又有食品营业执照 , 拍黄瓜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 所以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 很快 , 市监察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王的餐厅进行检查 , 称王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生产和销售冷食 , 其行为违反了《网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的违法行为 , 决定没收王的违法所得244元 , 并处罚款5000元 。 王觉得很委屈 , 说因为疫情 , 做生意很困难 。 5000元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润 。 然后他向当地政府提出复议 。 原因是:第一 , 拍黄瓜是一道家常菜 , 不需要像其他冷盘一样需要特殊的储藏 。

第二 , 他卖拍黄瓜的情况特别轻微 , 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 根据最新的《行政处罚法》 , 第一次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 , 可以免除处罚;第三 , 他怀疑自己被专业造假者恶意举报;第四 , 疫情对当地经济影响很大 。 我希望地方政府能在执法上更加宽容;接到王的复议后 , 当地政府经讨论后回复王:第一 , 为了食品安全 , 我国对食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 如果王想经营冷盘 , 他必须申请相关证书;二是接到相关举报后 , 前往王的餐馆进行调查处理 。 因为只有一份报告 , 他们无法判断对假冒商品的专业打击 。 即使专业打假也没有影响到对王违法行为的处罚 。 第三 , 考虑到各种情况 , 他们对王的处罚已经较轻了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网络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或者网络食品生产者超越许可类别销售食品的 , 或者网络食品经营者在许可经营项目范围外从事食品经营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拍个黄瓜,为何罚款5000元?”】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 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 擅自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原材料等物品的工具、设备;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低于1万元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 , 处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 根据这篇文章 , 王应该被罚款5万元以上 。 在对王处以5000元罚款之前 , 他们考虑了违法情况和疫情的影响 。 此外 , 市监察局处罚王时 , 执行了听证程序 , 因此当地政府认为市监察局的处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 , 程序合法 , 支持市监察局对王的处罚 。 事实上 , 从法律上讲 , 王也可以提前提起行政诉讼 , 但经过思考 , 王决定接受行政处罚 , 准备申请《冷食经营许可证》 。 亲爱的读者们 , 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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