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因用垃圾袋挡摄像头,被公司开除!法院:赔17万就行了( 二 )


郑某万万没想到自己一个在公司待了9年的老员工居然因为这件事遭到开除 , 他心中很不服气 , 但他并没有和上司吵架 , 而是私下请同事吃了顿饭 , 又揣了本员工手册离开 , 他要把这事闹到法院去 , 让法院来为自己主持公道 。
出于对公司无情的愤懑 , 郑某也不打算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了 , 他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 自己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公司就应该向自己支付赔偿金 , 法律确实有这样规定 , 那么问题关键就在于郑某前公司的做法到底违不违法了 。
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 ,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这也是为何郑某要保留员工手册等证据 , 又请同事吃饭 , 希望他们就算不偏帮自己也能说事实 。 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但郑某没在员工手册上找到“遮挡摄像头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条文 , 其他人可以证明他确实实施了遮挡行为 , 存在不妥 , 但试过一次后便放弃了 。
当月11日下班后 , 公司摄像头恢复了正常使用 , 而根据证人证据 , 郑某等此前为摄像头的事和管理层做出了积极沟通 , 沟通邮件也有保存 , 反而是公司不能出具与员工就此事合理协商的证据 , 规章制度中也没有这么细的规定 , 不能证明郑某的行为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 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一理由开除郑某 , 于法无据 。
所以 , 公司开除郑某自然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 , 郑某没有忍气吞声 , 而是选择搜集证据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 公司应按相关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郑某支付赔偿金 , 此案经宁波高新区法院审理 , 郑某可获17万余元的赔偿 。

虽然公司不服上诉 , 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 郑某既拿到了赔偿又离开了让自己受委屈的公司 , 非常欢喜 , 而以这个理由开除他的公司管理层就不太高兴了 。 其实公司装摄像头本身也合理 , 但遇到矛盾哪怕先批评教育也好 , 不积极沟通而是直接采用开除这种最严厉的处罚就没道理了 。
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公司喜欢用“开除”随意威胁员工 。
【宁波一男子因用垃圾袋挡摄像头,被公司开除!法院:赔17万就行了】遇到这类情况 , 广大打工人应该谨记自己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 遭到无理开除要做的不是迎风流泪感叹自己倒霉然后离开什么也不争取 , 属于自己的利益切记要用心维护 , 劳动法是必读 , 不了解相关法条可以找律师咨询 , 就算用人单位占了不少优势 , 时常发动魔法攻击 , 身为打工群体也有自己的盾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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