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因用垃圾袋挡摄像头,被公司开除!法院:赔17万就行了


宁波一男子因用垃圾袋挡摄像头,被公司开除!法院:赔17万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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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男子因用垃圾袋挡摄像头,被公司开除!法院:赔17万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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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男子因用垃圾袋挡摄像头,被公司开除!法院:赔17万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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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个特别流行的梗叫“左脚先进公司被开除” , 指现实中某些公司经常用一些非常荒谬的理由随意辞退员工 , 左脚先进公司之类的理由当然只是借口 , 真实情况一般是老板早已看你不顺眼 , 随便弄个说法敷衍罢了 。
这虽然只是段子 , 但不少职场人还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 因为一件极其不起眼的小事公司便提出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碰到这种事 , 有人默不作声收拾东西离开 , 有人却很积极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属于前者还是后者呢?

浙江宁波某公司跟单岗位的员工郑某属于后者 , 在公司工作了多年 , 郑某一直兢兢业业 , 努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 但他没想到自己居然因为一个摄像头的事遭到了公司开除 。
2020年9月份的一天郑某照常上班 , 和自己所在办公室的4名同事打过招呼后坐下 , 正准备开始一天的搬砖生活 , 却忽然感觉到有什么东西在盯着自己看 。 他一抬头 , 发现办公室通道顶部多了个摄像头 , 这天不管他和同事做什么 , 那摄像头都会自动跟踪 , 哪怕只是起身倒水 , 也像是被人虎视眈眈地监工 。
这让郑某和同事心中都觉得十分不舒服 , 当他们知道有了这个摄像头经理便可通过手机上软件随时看监控录像下几人的动态时 , 不痛快的感觉就更加强烈了 , 摄像头对准员工任何小动作都看得清清楚楚 , 那大家还有什么隐私可言?

为此 , 几人接连发邮件给上司 , 希望能把这处办公室的自动跟踪监控取消 , 但上司却表示现在都什么时代了 , 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再正常不过 , 作为员工理当服从公司安排 , 并且适应监控的存在 , 只要心里没鬼就不怕被监视;
其次 , 公司之前有两台电脑无缘无故不见了 , 老板怀疑是内部员工手脚不干净 , 安装监控的话没有偷东西的员工可以证明清白 , 而如果是做了亏心事的 , 也一定不敢再动手脚 , 公司财产能得到保护 , 为了公司大家应该忍忍 。
但上司给的说法让郑某几人无法接受 , 他们提出 , 如果公司怕再出现财产损失 , 那么摄像头安装在公司大门口出入的地方就完全可以了 , 没必要用这种把员工任何动作都纳入拍摄范围的自动跟踪监控 , 实在要安装在办公室通道 , 也希望工作时间可以关闭 , 到下班之前开启 。
可以看出郑某和同事是尊重了公司管理层需要保护办公室财产的需要的 , 也就此事作出了一定让步 , 希望能好好商量解决问题 , 然而或许是觉得郑某等人的意见不重要 , 上司仍然没有搭理郑某等的请求 , 摄像头就那么不动如山 , 每天坚持拍着他们从上班到下班的所有细节 。

郑某认为公司做法侵犯员工隐私权 , 是否如此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 ,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 或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公司出于管理日常事务的需要 , 对员工的工位区域安装摄像头 , 只要不超出合理范围(比如把监控装到厕所、更衣室、浴室之类会暴露隐私的地方 , 偷拍员工私隐等) , 也算是正常操作 , 一般办公场所不会被认定属于私密空间 , 公司员工之间因为工作产生交集也不算是私密活动 ,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置监控、查看录像没有问题 。
像这个案例中郑某所在的公司做法并没有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 但是因为沟通不畅 , 郑某等心中不快 , 内心的“叛逆”爆发了 , 9月10号、11号两天 , 他们直接把黑色垃圾袋套在摄像头上 , 这样监控中就不能再清晰看到几人的活动 , 此举很快被经理发现上报 。

被发现了 , 垃圾袋套摄像头自然也就没法继续维持下去 , 11号下班后郑某等人再也没做过这事 , 默认向公司服软了 , 没想到公司却不打算轻易放过这事 , 郑某很快便收到了公司要开除他的通知 , 理由是他联合同事擅自遮挡监控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 对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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