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卖了一瓶饮料而已,凭啥罚我5万?”


“我就卖了一瓶饮料而已,凭啥罚我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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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卖了一瓶饮料 , 凭什么罚我5万?”山东淄博 , 一便利店店主卖了一瓶饮料 , 没想到被客户举报到市监局 , 理由是卖的饮料超出其经营范围!接到举报后 , 食监局马上派人上门核实 , 确定便利店违规售卖功能性饮料后 , 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我就卖了一瓶饮料而已,凭啥罚我5万?”】(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老刘新开了一家便利店 , 除了卖一些是零食和生活品以外 , 还卖烟和饮料 。 但是万万没想到 , 卖饮料都会出事!那天 , 一个小伙来到店里说自己要一瓶饮料和香烟 , 老刘没多想就收钱给了东西 。 但是没多久 , 就有食监局的工作人员上门 , 说是有人实名举报老刘卖了一瓶功能性饮料 , 超出了其经营范围!
老刘开始没当回事 , 向工作人员出示了自己的经营许可证 。 但工作人员告诉他 , 老刘卖的是功能性饮料 , 需要取得保 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 但现在老刘没有办理该证 , 所以要依法对老刘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老刘听到要罚款5万元 , 顿时傻眼了!赶紧和执法人员解释 , 自己的店刚开业 , 自己对此毫不了解 , 以为有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 而且店内总的货物加起来都不值5万 , 现在卖一瓶饮料只赚几毛钱 , 却要罚款5万 , 这样的罚款到底是为了教育自己还是为了罚钱?
但执法人员说他们是接到举报依法办事 , 希望老刘配合 , 如果有意见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后来老刘申请了行政复议 , 但被驳回了 。 无奈之下 , 他只能将食监局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之上 , 老刘给出免予处罚的理由:1、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 , 自己只卖1瓶饮料赚几毛钱 , 却罚自己5万元 , 显然是处罚过当 , 希望减轻或者免予处罚!2、都说不知者不罪 , 自己在卖这款饮料之前 , 确实不知道自己没有权利卖 , 而且自己才刚刚卖出一瓶就被举报了 , 并没有造成特别大的危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 ,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轻微 , 没有造成危害性的后果 ,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3、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 , 但如果罚款50000元 , 那就是为了罚钱而罚钱 , 自己一个小店才刚开业 , 根本没赚多少钱 , 无力承担 。 但食监局认执法无误 , 也给出了处罚的理由:老刘虽然有营运执照 , 但是卖功能性饮料确实超出了经营范围 , 属于违法经营!现在顾客是实名举报 , 一定要依法处理 , 给顾客一个交代 。
处罚依据:《食品安 全法》第 122条规定 , 行为人未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 涉案价值不足1000元的 , 处50000元以上 , 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而且 , 已经考虑到老刘的情节轻微 , 所以对老刘只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已经从轻了!法院审理后认为 , 民以食为天 , 从一件事情单独来看 , 老刘的行为确实值得同情 。 但是如果每个违规经营的人都以自己不懂法、卖的不多来免予处罚 , 那就违背立法的初衷!法律的存在 , 就是把这些违法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 , 让大家都能吃上放心安 全的东西!
所以 , 法院支持了市监局的行政处罚 , 驳回了老刘的诉求!此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 有网友说 , 为什么不处罚厂家 , 违规向不具备销售资质的小商店提供商品?也有网友说 , 我就问问举报的是不是要钱老刘没给?如果有 , 那他就是职业打假人 , 大家要小心了!还有要看看老刘卖的功能性饮料是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如果东西没问题 , 喝了也没问题的话 , 那不应该罚款这么严格!还有网友说 , 矫枉过正 , 应该警告一次 , 以后发现还有这个行为 , 再罚款才对!我觉得 , 行政处罚要以教育为主 , 处罚为辅 。 就一瓶 , 数量不多 , 应该先给予整改 , 逾期不整改 , 才给予行政处罚!而且很多便利店都存在这种问题 , 食监局更要做到普法教育 , 而且功能性饮料既然能能入市销售 , 说明该产品取得了相关销售许可 , 干嘛还要销售终端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呢?毕竟产品只是一款功能饮料!严厉打击有害百姓健康的产品没有错 , 但执法要抓根源!有生产就有销售 。 光管理销售范围没有用!食监局要查要罚的是 , 是谁明知老刘无经营资质 , 还把货进给他!如果法律规定 , 厂家违法把货进给无资质的小店 , 发现一次就对厂家罚款50000元 , 那厂家还敢把货乱给这些小店铺货吗?小店进不到货 , 那自然就保护了消费者!那么 , 你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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