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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妈去你家水桥上洗菜时不慎溺亡 , 你必须赔50万 , 不然法庭上走着瞧”!合肥一老太来到邻居家搭建的水桥上洗菜 , 结果不慎落水溺亡 , 家属向邻居索赔50万 , 理由:我妈免费使用你家水桥 , 你们没有保障她的安全!
老太所在的村里有一口浅浅的水塘 , 村里为了能够让水塘变废为宝、发挥价值 , 就承包给了小王用来养鱼 。 小王承包后先把水塘挖深了几米 , 然后放养鱼苗 。
由于塘水看起来很干净 , 很多村民都喜欢来塘边洗菜 。 家住塘边的小林为了方便自家使用塘水 , 就自己出资购买了两块预制板拼凑一起放置在水塘边 , 预制板伸出水面的部分就形成了一个窄窄的水桥 。 平时小林的家人就在水桥上洗菜 。
【我老妈去你家水桥上洗菜时不慎溺亡,你必须赔50万,不然走着瞧】
一天 , 隔壁邻居家的老太太拿着刚从菜地挖的蔬菜来到水桥上清洗 。 小林觉得都是邻里邻居 , 别人想用水桥就随便用吧 。 然而万万没想到 , 老太太不慎落水溺亡了 。
老太太的家属办完丧事之后 , 就把村里、水塘承包者小王、水桥搭建者小林 , 以及刘老太(小林的母亲 , 事发时正在水桥边割草)共同告上法庭 , 索赔50与万元 。
理由是 , 小林私自用预制板搭建水桥 , 且没有添加围栏和警告标志等必要安全措施 , 是导致老太太死亡的主要原因 。 且老太太落水时小林的母亲刘老太就在不远处割草 , 然而却没有采取救助措施 , 因此刘老太也应该付一部分责任 。
另外 , 村里是水塘的所有者 , 却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 小王作为一个 , 同样负有安全保障的管理义务 , 他没尽到这项义务 , 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听完老太家属的索赔理由后 , 几个被告纷纷大喊冤枉 。 修建水桥的小林叫屈说 , 水桥是我自己花钱搭建的 , 目的是为了方便自家人使用塘水 。
老太一家人在没有出一分钱的情况下 , 我出于好意和为了照顾邻里间的感情 , 让他们免费随意使用 。 她自己出了意外却怪我 , 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况且也不是我主动让他们来使用水桥的 。
小林的母亲喊冤说 , 我已经85岁了 , 既眼花又耳聋 , 当时她落水我并没有看到 。 即便看到了 , 我也没有义务救助他 , 况且我这把年纪想救助也是力不从心啊!
承包水塘的小王表示 , 事发时我没在场 , 所以我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 。
法庭认为 , 虽然水桥是小林自己出钱修建的 , 但是其位置处于公共区域 , 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 这就需要其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 所以 , 小林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
而事发时在现场不远处的小林母亲已经85岁 , 听力和视力都存在老年性障碍 , 对周围情况没有及时发觉也属正常情况 。 所以 , 小林的老母亲不应该担责 。
村里将水塘承包出去后 , 不是水塘的直接管理者 , 理应无需承担责任 。 承包者小林对承包区域负有管理责任 , 所以 , 他对老太的死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
最后 , 溺水老太是一个成年人 , 应该能够判断出 , 在有安全隐患的水桥上洗菜会出现何种不可预知的危险后果 。 所以 , 她应该对自己的溺亡负主要责任 。
因此 , 法庭判村里、承包者小王、刘老太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水桥搭建者小林承担10%的责任 , 溺水老太自己承担90%的责任 。 换算成赔偿金 , 小林需赔偿溺水老太家属5万元 。 水塘承包者小王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自愿赔偿了5000元慰问金 。
有网友说:自己不慎淹死 , 跟任何人都没有关系 , 谁都不该赔 。
也有网友说:这样的判决只会把人
往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的错误方向引导 。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典型的谁死伤谁有理的判决结果 。
你们有什么看法呢?你觉得判决合理吗?评论区补充一下你的观点吧 , 在此悄悄地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 , 长按点赞按钮三秒会触发惊喜哦 , 您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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