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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 , 湖北荆门 , 发生了一件让人无语的事情 。 一段网传视频显示 , 一名着粉裙的女子疑似喝醉了酒 , 趴在路边小吃店桌子上怎么也不起来 , 一名身穿条纹上衣的男子屡次上前对女子从后背进行搂抱 , 搂抱过程中 , 男子多次对女子摸胸部和下体进行猥亵 。 随后 , 男子又将女子从桌子旁板凳上抱起来 , 多次对女子进行亲吻 , 而旁边还有另一名男子也未能阻止住该男子的丑恶行径 。
而在整个过程中 , 路上车来车往 , 行人不断经过 。 据知情网友透露 , 涉事男子是钟祥某中学生物教师 , 另一个男子也是同校的物理老师 , 而涉事男子的妻子也是同校教师 , 这名醉酒的粉裙女子则是某中学新来的英语老师 。 对此 , 校方做出了回应:教育局已成立专班调查 , 具体情况不清楚……看了这个报道 , 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 有网友说:大庭广众之下 , 这也太猖狂了吧?还是女人说的那句话 , 她不喝醉 , 别人没有机会吗?也有网友说:职业和人品真的没关系 , 不要说哪个职业高尚了 , 都是为了赚钱而已 。 还有网友说:这个不好说 , 万一女的故意装醉 , 就喜欢这种粗暴感觉 , 看事情不能看表面 。 ……个人认为 , 这个事情来说 , 如果这女子也确实是新来的教师 , 那这几个人肯定都是熟人了 , 并不是陌生人 。 至于女子为啥要喝这么多酒 , 喝得烂醉如泥 , 也是没谁了 , 未婚女子和男人喝酒 , 不知道自己控制酒量?还是对方故意将其灌醉想着趁机占便宜?
【湖北荆门,发生了一件让人无语的事情!】
不过 , 不管双方是不是熟人 , 如果女子清醒后 , 可以对男子的行为进行控告的 , 这是趁人之危 , 是猥亵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 ,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也就是说 , 如果当事女子追究涉事男子的行为 , 男子要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 同时 ,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 。 坚守高尚情操 , 知荣明耻 , 严于律己 , 以身作则 。 衣着得体 , 语言规范 , 举止文明 。 关心集体 , 团结协作 , 尊重同事 , 尊重家长 。 作风正派 , 廉洁奉公 。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也就是说 , 如果男子确实是教师 , 那么他根本没有为人师表 , 作风明显出现了问题 , 也会受到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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