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永昌,毛先生报警求助称,其21岁的儿子毛某,已经失联接近24小时


甘肃永昌,毛先生报警求助称,其21岁的儿子毛某,已经失联接近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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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永昌,毛先生报警求助称,其21岁的儿子毛某,已经失联接近24小时


丧心病狂!7月30 日12时12分 , 甘肃永昌 , 毛先生报警求助称 , 其21岁的儿子毛某 , 已经失联接近24小时 。 接到报警后 ,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 随后警方根据线索在城关镇一山坡处 , 找到一具被掩埋的尸体 , 后经确认这具尸体 , 就是毛先生年仅21岁的儿子 。 那么是谁这么残忍 , 要将其杀害呢?
【甘肃永昌,毛先生报警求助称,其21岁的儿子毛某,已经失联接近24小时】


原来 , 毛某经同学介绍认识一名年轻女子后 , 遂对其展开追求 , 过程中 , 毛某因跟踪女子 , 令女子的14岁男友郭某产生不满 。 随后郭某纠集吴某等8名未成年人 , 于7月29日和30日 , 对毛某实施报复 。

根据现场一名女子拍摄到的视频显示 , 毛某被迫跪在地上后 , 又被迫脱掉身上的衣服 。 随后郭某、吴某等人轮番上前 , 对毛某拳打脚踢 , 毛某已经被打倒躺在地上时 , 郭某、吴某等人仍然不停用脚踢其背部、头部 。 据悉 , 现场拍视频的女子 , 就是郭某的小女友 。

警方发布通报称 , 郭某、吴某等人均系未成年人 , 其将毛某殴打致昏迷后 , 为了掩盖其犯罪事实 , 遂将昏迷的毛某拖到一山坡处 , 将其掩埋 。

目前 , 郭某、吴某等8人均对其犯罪事实 , 供认不讳 , 8人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1、郭某才14周岁 , 其为了报复毛某 , 居然将还未死亡的毛某掩埋 , 真是丧心病狂!必须严惩!2、从警方的通报 , 我们可以发现两个关键信息:一是8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满14周岁;二是毛某被掩埋前 , 只是昏迷 , 并非死亡 。 《刑法》明确规定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也就是说 , 不论郭某等人是故意杀人罪 , 还是故意伤害罪 , 其必须为自己的行为 , 承担刑事责任 。 3、本案是故意杀人罪 , 还是故意伤害罪?刑法定罪讲究的是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 怎么理解呢?意思就是说 , 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 , 持追求和放任态度的 , 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具体到本案中 , 或许郭某等人在殴打毛某时 , 其主观目的是想通过伤害毛某身体 , 来实现其报复目的 , 但是 , 其为了掩盖罪行 , 却在明知毛某只是昏迷 , 未死亡的情况下 , 将其掩埋 。 也就是说 , 郭某等人明知将受伤昏迷的毛某掩埋 , 会导致其死亡后果发生 , 可其却仍然为之 , 即代表其对毛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态度的 , 故本案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 4、本案该如何量刑?刑法第232条强调得很清楚 , 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 , 一般不认为是情节较轻的 , 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但是 , 《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还规定 ,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 , 不适用死刑或死缓 , 即最高只处无期徒刑 。

需要强调两点:

其一、除了未成年人原因 , 应当对郭某等人从轻处罚外 , 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 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情节 , 可认定为坦白 , 并减少15%以下基准量刑 。

其二、如果警方认定毛某对郭某跟踪的行为 , 已经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话 , 那么法院在量刑时 , 就会因毛某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 , 而对郭某等人从轻处罚 。 当然如果仅仅是为追求女孩 , 那可能不一定是过错行为 。

古语云:子不教 , 父之过!郭某年仅14周岁 , 正是学习的最好时光 , 其不仅早恋 , 还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行为 。 笔者认为 , 其及另外几名嫌疑人的父母 , 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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