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21岁男子跟踪自己女友,14岁男子纠集8人将其围殴并活埋


不满21岁男子跟踪自己女友,14岁男子纠集8人将其围殴并活埋


“小伙子被活埋了“21岁男子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 , 14岁)女友相识后 , 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 , 遂纠集吴某等8人(均系末成年人)于7月29日至 30日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 , 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 , 在永昌县城关镇一山坡处找到毛某某被掩埋的尸体 。 目前 ,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叶律说法】
令人震惊!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竟然将一名21岁的男子活埋 , 这样的做法实在是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 , 当然做出了这样疯狂的行为 , 必要承受严重的法律制裁 。
1、郭某某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 。
为了发泄对毛某某的的不满 , 何某兴产生了报复意图 , 纠集多人殴打毛某某 , 将毛某某殴打昏迷 , 此时郭某某等人误以为毛某某已经死亡 , 所以将其掩埋 。 可见 , 郭某某在主观心态上追求毛某某死亡结果发生的 , 也就是具有非法剥夺毛某某生命的犯罪故意 。
虽然毛某某是因为被掩埋窒息死亡 , 不是被打身亡 , 但是由于掩埋行为还是由郭某某等人实施的 , 毛某某窒息死亡的结果仍然是郭某某等人希望发生的 , 没有超出郭某某的预料 。
这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手段错误 , 这种错误不影响罪过的性质 , 没有造成非预想的犯罪结果 。
所以 , 郭某某等人仍然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故意 , 客观上导致了毛某某的死亡 , 涉嫌故意杀人罪 。
2、郭某某等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情节恶劣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根据上述规定 , 案发时郭某某已经年满14周岁 ,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涉嫌性质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 要承担刑事责任 。
3、郭某某等人是否会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 不适用死刑 。 何某兴犯罪时不满18周岁 , 因此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缓期二年执行 。
案发时郭某某不满18周岁 , 要被依法从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因此最终 , 可能会被判处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4、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 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 , 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 。 因此 , 被害人的近亲属不能要求高额的死亡赔偿金 , 只能要求丧葬费等损失 。
5、近年来低龄犯罪现象受到舆论广泛关注 , 如湖南娄底13岁男孩捅死12岁同学案、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等 。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意味着 ,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将调整为12周岁 。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人身权益 , 也将从源头上遏制低龄犯罪频发的现象 。
【不满21岁男子跟踪自己女友,14岁男子纠集8人将其围殴并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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