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小学班主任多次侵犯班级女生,获刑三年半


湖南:一小学班主任多次侵犯班级女生,获刑三年半


湖南泸溪县一名小学班主任杨某 , 以自己的特殊身份为依托 , 多次侵犯该班级女生 。 案发后经鉴定 , 此人患有精神分裂症 , 但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2022年8月从法院获悉 , 杨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3年6个月 。
杨某家住湖南泸溪县 , 某小学教师 , 在该小学六年级当班主任 。
杨某的班级上有两名女孩小娜和小丽(均系化名) , 都是11岁 。 案发当日上午10时许 , 杨某在其办公室用手限制住小娜的身体 , 然后实施了猥亵 。
此后 , 杨某在多名学生在其办公室玩电脑的情况下 , 对小丽又实施了猥亵行为 。 有其他同学报了警 , 民警赶到后将杨某传唤归案 。
【湖南:一小学班主任多次侵犯班级女生,获刑三年半】
经查 , 杨某有精神病史 。 经鉴定 , 杨某目前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缓解期) , 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当天该校另一名老师说 , 当天课间操的时候 , 小丽边哭边走 , 走到旁边后 , 小丽蹲下来在哭 , 之后杨某走过来 , 让小丽别说 。 几个学生之后走到老师办公室 , 把杨某欺负小丽的事情告诉了校长 。 小丽在陈述时一直在哭 。 杨某一直在道歉 , 还说要给小丽下跪 。
杨某到案后供述 , 自己本意就是想调戏一下两个女孩 。 起因是她们在课堂上不遵守纪律 , 但教育她们时不服 , 自己之后意识到是不对 , 就放手了 。
泸溪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杨某身为人民教师系对学生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 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操守 , 对二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女学生采取亲嘴等方式进行猥亵 ,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构成猥亵儿童罪 , 应予惩处 。 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相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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