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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缺德了!近日 , 重庆 。 一女子在店家处买了花生没有付钱就走了 , 店家见状当即动身想要抓住该女子 , 却没有及时追赶上 。 随你 , 店家气急晕倒在地不省人事 , 围观群众赶忙联系救护车 , 据拍摄者称 , 店家已经身亡 。
看了这篇报道 , 实在令人揪心 。 必须要把这个买花生不付钱的女子揪出来 , 看看到底长什么样 , 咋就这么缺德!到底是故意为之还是情有可原一时忘了付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5-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具体到本案 , 买花生的这名女子拿到花生后没有付款 , 直接离开 , 店家发现后追赶 , 按照常理 , 店家应该是边呼喊边追赶 , 但却赶不上 , 因此 , 不排除该女子是故意为之 。 即该女子明知买东西不付款会被店家立即发现 , 却在拿到花生后逃跑 , 将花生据为己有 , 符合抢夺的行为特征 。 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 , 抢夺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抢夺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而数额较大一般为1000元至3000元 , 该女子抢夺花生的行为 , 可能不构成立案标准 。 那么 , 该女子的行为 , 是否构成抢劫罪呢?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 ,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 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
具体到本案 , 店家是在追赶该女子的时候 , 晕倒死亡 , 并非该女子直接对店家使用暴力 。 因此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特征 。 虽然从刑事层面无法追究该女子的责任 , 但是该女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 , 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近日,重庆。一女子在店家处买了花生没有付钱就走了】虽然店家的死亡不是该女子直接暴力导致 , 但事发起因系店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通过自卫手段追赶女子 , 最终导致死亡 , 因此 , 女子对店家的死亡结果 , 存在一定的过错 。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本案最主要的 , 还是需要公安机关介入 , 先把该女子找出来 , 这样也方便受害人的家属进一步维权 。 否则连人都找不到 , 怎么维权 。 大家生活都不容易 , 不要把自己的贪婪、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 希望该女子能够主动出来认错 , 承担责任 , 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 也给自己一个交代 。 对此 , 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