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安车库联合捉奸回顾:1个月捉8人,一人打光,一人拍照


杭州保安车库联合捉奸回顾:1个月捉8人,一人打光,一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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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安车库联合捉奸回顾:1个月捉8人,一人打光,一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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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安车库联合捉奸回顾:1个月捉8人,一人打光,一人拍照


副业 , 这个词 , 在最近几年随着微商这个行业的发展而高频出现 , 在主业之余将自己的兴趣爱好等发展成副业的不在少数 , 人生有太多身不由己 , 做自己喜欢的事 , 还顺道赚点小钱 , 填充自己的钱包 , 何乐而不为 。
但不管是主业还是副业 , 都有一条红线是坚决不能触碰的 , 那就是法律 。 杭州某停车场的两个保安 , 就因为“副业”即将面临牢狱之灾 , 看看他们到底干了什么?
王某和杨某在某小区物业当保安 , 两人收入不高 , 管理的停车场也比较偏僻 , 所以这里总是发生一些“怪事” , 但这怪事却成了他们的生财之“道” 。

地理位置的原因 , 这里本应人烟不多 , 但常常有许多外来车辆停留 。 在进行安全巡查时 , 他们发现有些车会“震动” , 他们也是有家有室的 , 自然懂发生了什么 , 一开始不过在背后调侃议论几句 。
一次讨论时 , 王某提到这些人估计都是见不得人的关系 , 否则也不会跑到这么隐蔽的地方来 , 两人一合计 , 准备捞点“外快” 。 后来遇到“震动”的情况 , 王某和杨某就悄悄靠近车辆 , 拍下模糊的照片 。
随后敲敲车门 , 表示要报警处理 。 车里本就心里有鬼的人 , 连连求饶 , 让他们不要说出去 , 这时王某和杨某就顺水推舟提出:不报警也行 , 你得意思一下 。 这意图十分明显 , 车里人不敢不从 , 第一次他们就到手了500元 , 随后他们当着车里人的面将照片删除了 。
有了第一次 , 他们也摸清了这些人的心理 , 便愈发大胆了 , 借着职务之便 , 开始发展“副业” , 每天闲着没事就是在停车场里找“车” , 根据车的品牌和价格 , 以及对方的态度提出不同的勒索金额 。

普通的车就几百元 , 如果是豪车开口就是上千元 , 若是对方态度强硬 , 他们的缩点水 。 一般情况下 , 这些人害怕私事被捅出去 , 都会乖乖交钱 。 一次次得逞 , 王某两人的胆子也愈发大了 , 还整出了装备 , 相互配合 , 一人打光 , 一人拍照 。
就这样 , 他们一个月竟然抓到了八次 , 但常在河边走 , 哪有不湿鞋 , 最后一个被撞破的 , 是个硬骨头 。 王某和杨某看他的车型是个豪车 , 拍完了照以后 , 说是一口价2000元 , 不给就报警 。
但这个男子没有像之前那些人一样慌乱 , 还镇定地讨价还价 , 说只能给400元 , 王某两人也是懂得察言观色的 , 看对方不好惹 , 怕把事情闹大 , 有总比没有好 , 于是就拿了这笔钱 , 把照片删了 , 一人分得200元 , 钱还没捂热 , 手铐就等着他们了 。
原来这个男子在给了钱后 , 第一时间报警了 , 王某和杨某的行为不仅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 还触犯了敲诈勒索罪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
即便车上的男女是不正当关系 , 但作为公民 , 他们依旧享有隐私权 , 他人不能肆意侵犯他们的权益 。 原《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因此王某和杨某即便没有以照片威胁 , 也是侵犯了他人隐私 , 被侵权人将他们告上法庭 , 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王某他们有确凿的证据 , 证明车上的人是在进行不法或不正当行为 , 直接报警处理才是最合理有效的处理方式 。
但王某和杨某以隐私威胁他人 , 牟取财物 , 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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