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升学宴变悲剧,被告7人抗议“我无罪”,男人的死谁负责?( 四 )


眼见情况失控 , 在场的律师只能先安抚好各自的当事人 , 等着法院的判决 , 这场劝酒案究竟会怎么判呢?
判决经过搜证、审理 , 重庆万州法院于2021年审结了这起因劝酒引发的生命纠纷案 。
法院认为 , 张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应当了解自己的酒量和身体状况 , 但他并没有控制自身 , 对于酒后死亡的后果 , 应自行承担90%的责任 。

付明、付智作为升学宴的组织者 , 没有尽到提醒、劝阻和照顾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且付明还两次给张福灌酒 , 存在一定程度的行为失恰 , 对于张福死亡的后果 , 两人应共同承担5%的责任 。
秦坤、易雄有明显的劝酒行为 , 在明知张福已酌量喝酒的情况下 , 不听劝阻仍然劝酒 , 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 , 应分别承担0.5%的责任 。
佘儿餐馆对顾客有安全注意义务 , 没有制定对醉酒顾客照顾及看护方案措施 , 发现张福睡觉时 , 没有工作人员上前查看其身体情况 , 导致错失抢救时间 , 应承担4%的责任 。
而易全没有劝酒、灌酒行为 , 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此案涉事对张福儿子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范围和数额 , 综合认定为881868元 , 付明、付智、易雄、秦坤、佘儿餐馆按照应承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

后记酒桌文化是一种陋习 , 它并不能展示出人与人之间友好的关系 , 相反 , 它像是一块照妖镜 , 逼得有些人原形毕露 , 用粗鄙的话语 , 用一瓶又一瓶酒将人逼到绝处 。
有些人还引以为傲 , 觉得所有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 , 不断地强迫别人接受这种陋习 , 甚至有公司将酒桌文化和考核挂钩 , 或者 , 让职员在饭桌上不停地陪酒 , 让职员不停地消耗自身的健康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 , 在对方明确表示酒精过敏、服用药物不宜喝酒等情况下 , 还一直劝酒 , 引发各种突发疾病发作 , 或者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 , 劝酒人、同桌饮酒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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