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江苏一起女教师不穿胸罩引发的凶杀案( 二 )



原来 , 林婷婷事先就已经在饮料中放入了剧毒 , 林婷婷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必定会被发现 , 于是眼睁睁地看着佟卓彻底失去生命迹象之后 , 这才孤身决然前往警局 , 而这场因女教师不穿胸罩引发的凶杀案 , 终究成为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案中 , 林婷婷事先准备好毒药 , 并让被害人服用的行为属于早有预谋的负罪 , 并且在被害人服下有毒的饮品之后 , 并没有任何的急救措施 , 存在明确的杀人目的 , 并对自己下毒行为能够造成被害人死亡十分期待 , 因此林婷婷此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但从相关司法实践来看 , 对于这种因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的故意杀人犯罪 , 一般不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如果不是佟卓一次次毫无底线的强迫 , 林婷婷也不会走上这条极端路 , 因此等待林婷婷的 , 极有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其实 , 林婷婷在事情发生之初 , 完全可以报警处理 。 从佟卓拍下林婷婷照片的行为 , 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 同时他还借助照片让林婷婷产生恐惧心理 , 从而不得不屈服于对方 , 这一行为同时还构成了法律固定的敲诈勒索罪和QJ罪 。 一旦警方立案 , 等待佟卓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 可林婷婷却选择了最笨的一种方法 。
林婷婷的亲身经历同样也在告诫我们每一个人 , 忍一时并不会风平浪静 , 人性的贪婪只会让下一场即将来临的暴风雨更加猛烈 , 当我们在碰到不公的时候 , 法律才是维护我们正当权益的有力武器!
(注:《案例回顾:江苏一起女教师不穿胸罩引发的凶杀案》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