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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回顾
人们常说:“美貌与忧伤总是形影相随 。 大自然认为 , 美貌太富有了 , 她在世上不能不遇到挫折 。 ”
由此可见美貌或许是上天给予我们的一种财富 , 但如果一个女人过分美貌 , 却没有保护自己的手段和头脑 , 那么这份超脱的美貌便会成为拖累自己的祸端 。
这起案件的主人公梁美琪只因为自己长相过于漂亮 , 而遭受到女儿同学的多次侵犯 , 最终不堪重负选择自尽 。
从小时候起 , 梁美琪的美貌在同龄人当中就很是出众 , 一直以来她也不乏追求者 。
后来在父母的强迫下 , 梁美琪在20岁时便和人结婚并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 可不幸的是 。 孩子出生的那一刻 , 她的丈夫就因为意外离开了人世 。
自那之后梁美琪便开始带着自己的女儿周柳相依为命 , 因为结婚较早 , 所以女儿在上高中时 , 梁美琪也就刚刚30出头 。
加上平时保养得比较好 , 走在大街上梁美琪丝毫不输那些妙龄少女 。
她本想等女儿考上高中之后再考虑个人问题 , 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 , 就是在这 , 梁美琪遇到了她一生的噩梦 。
梁美琪带领着自己的女儿周柳一起逛街 , 这期间周柳遇到了自己同校的同学刘景阳 , 一开始刘景阳认为梁美琪是周柳的姐姐 。
当时他便对眼前这个女子产生了好感 , 没成想经过调查后 , 刘景阳发现梁美琪竟然是周柳的母亲 。 后来他托人辗转打听 , 了解到周柳住校期间 , 梁美琪都是一人在家生活 。
平日里 , 刘景阳过的是衣来伸手 , 饭来张口的生活 。 从小刘景阳的父母就对其过于溺爱 , 儿子的所有要求他们都会答应 。
这也渐渐地助长了刘景阳的嚣张气焰 , 在他看来凡是被自己看中的事情 , 他就必须要得到 。
因此他趁周柳不在家的时候 , 以同学的名义骗梁美琪打开了房门 , 然后用暴力的方式对梁美琪实施了侵犯 , 事后还以梁美琪的女儿作为要挟 , 声称如果梁美琪胆敢报警 , 那么他的女儿将会跟她一个下场 。
听到这番话后 , 梁美琪出于对女儿的保护 , 只能选择忍受 。
可没成想刘景阳在这次事件后非但没有悔改 , 反而是变本加厉 , 先后多次来到梁美琪家中 , 对其实施侵犯 。 而梁美琪也是一直忍受到女儿高中毕业 。
等周柳高考结束后 , 梁美琪也以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 而在此之前 , 梁美琪在留下的遗书当中交代了自己遭受的种种苦难和不幸 。
而刘景阳也因为强奸罪被警方依法逮捕 , 虽然案发时他年仅16岁 , 但法律依然会给予其严厉的惩罚 。
我国法律规定 ,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强奸罪 , 已经构成犯罪 , 但不负刑事责任 。 而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强奸罪 , 构成犯罪 , 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 , 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不认为是犯罪 。
在司法实践中 , 强奸妇女一人的 , 可以在3年至6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而未成年人可以从宽处罚 , 一般而言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 减少基准刑的30%-60%;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 减少基准刑的10%-50% 。
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 , 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 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 以及犯罪的年龄、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因素 。
具体分析如下: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的强奸案时要有整体把握 , 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 坚持“教育为主 , 惩罚为辅”的原则 , 在量刑上 ,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构成强奸罪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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