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劫杀36岁女子被复核死刑!其犯罪手段可谓尤为残忍


陕西西安:男子劫杀36岁女子被复核死刑!其犯罪手段可谓尤为残忍


前科人员出狱后继续作案 , 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 由此引发的案件 , 也是屡见不鲜 。
本案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 。
罪犯金某 , 男 , 1977年出生 , 西安市人 , 有犯罪前科 , 2014年6月20日被裁定假释 , 同月25日被释放 。
金某得知与其情人租住于同一院内的被害人晏某(女 , 殁年36岁)有钱 , 遂起意抢劫 , 2016年1月11日18时许 , 金某到晏某租住的西安市住处 , 用事先准备好的氯氮平药片冒充治疗脱发的药剂 , 骗晏某超剂量服下 , 晏某服药昏迷后 , 金某用事先购买的扎带将其捆绑 , 劫得晏某的房间钥匙 , 银行卡 , 存款单 , 身份证 , 150元现金以及苹果手机等物品逃离现场 , 金某用苹果手机销赃并用晏某的银行卡取款未果后 , 于次日晚再次返回晏某房间 , 用膏药 , 胶带粘住晏某口部并用事先购买的胶带 , 扎带 , 绳子捆绑其手脚 , 又用晏某的黑色毛衣将其眼睛蒙住 , 随后 , 金某逼问其银行卡密码 , 晏某呼叫 , 金某用棉被捂住晏某头部 , 致晏某氯氮平中毒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
2016年2月3日 , 金某因此案被逮捕 。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抢劫罪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16年10月11日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金某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个人全部财产 , 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宣判后 , 金某提出上诉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18年3月20日 ,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金某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
【陕西西安:男子劫杀36岁女子被复核死刑!其犯罪手段可谓尤为残忍】最高院复核认为 , 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 金某蓄谋作案 , 入户抢劫 , 在抢劫中致人死亡 , 犯罪情节恶劣 , 手段残忍 , 社会危害大 , 罪行极其严重 , 应依法惩处 。 金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 假释期间不思悔改 , 因脱离监管而被裁定撤销假释 , 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实施本起犯罪 , 主观恶性深 , 人身危险性大 , 应将其所犯抢劫罪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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