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三人在家睡觉时突然失踪,2015年宜丰11·4特大杀人案始末( 二 )


黄某新一共触犯了两项罪名——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不过 ,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 , 黄某新虽然有自首情节 , 却不能从轻判处 。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需要注意的是 , 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只是有可能被从宽处理 , 并不是一定的结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17、对于自首的被告人 , 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 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 , 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
在本案中 , 黄某新的犯罪情节属于以上“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情况 , 因为他的犯罪手段是非常残忍的 , 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能宽恕的范畴 。 因此最终法院判处黄某新死刑 。

尽管黄某新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 但是可怜的三位受害者无法死而复生 , 这对于池某及其家人来说可能是一生之痛 。 本案应当引起重视 , 在预防犯罪时 , 相关单位一定要用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保证群众们的生命安全 。
(文章《大案纪实:江西母女三人在家睡觉时突然失踪 , 凶手:已经成了碎肉》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为网图;禁止转载、抄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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