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判决材料显示 , 据被害人刘甲的陈述 , 他在卡拉OK厅认识的一名小姐(劳荣枝) , 千方百计引诱他进入她房间 。 后该小姐配合男子将其绑在椅子上 , 那个持刀男子还特意对每处加固了一下 , 使他根本不能动弹 。 二人全程无交流 , 配合默契 , 他认为二人是预谋犯罪 。
因二人在他身上未取得财物 。 第二天上午 , 他打电话让妻子刘乙送钱来 , 小姐出去接刘乙 , 出发前二人商议如果小姐一个小时未回来 , 另一人则杀人灭口 。
下午刘乙被小姐带到案发房间 , 被劫取钱财后 , 刘乙被绑起来 。 后该男子与小姐离开现场 , 刘甲和刘乙就逃走了 , 二人被劫取的财物是刘乙带来的7万元现金及其包中几千元现金 。
刘乙的证言与刘甲一致 。 劳荣枝带钱走之后 , 法子英想要杀刘甲 , 她恳求后 , 法子英放弃加害行为 , 用手指着刘甲 , 说了三遍:“你记着 , 你的命是你老婆给的 。 ”
劳荣枝对法院的证据均无异议 , 认为具体的金额无法确认 。 一审法院在这起案件中认定绑架勒索的财物为7.5万元现金 。
南昌中院认为 , 此案系法子英与劳荣枝共谋 , 法子英和劳荣枝作案手法娴熟、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 刘甲到达出租房后 , 法子英持刀控制刘甲 , 劳荣枝对刘甲实施捆绑的行为 。 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劫取财物并对刘乙实施捆绑 。 劳荣枝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 , 两份相差20多年的判决书中 , 南昌、安徽、合肥案中 , 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的一些内容存在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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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案——法子英杀害熊X时劳荣枝是否进入现场?
南昌案中 , 1999年的合肥法子英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为:1996年6月 , 法子英与劳荣枝在南昌租房 , 并预谋绑架勒索钱财 。 劳荣枝化名“陈佳”在某夜总会坐台 , 物色到绑架对象35岁的熊X 。 法子英曾跟踪熊X到他家 。 7月28日上午 , 劳荣枝打电话将熊X诱骗至她的出租房处 , 将其杀害 。 为毁尸灭迹 , 法子英将熊X尸体肢解装入四个袋中 。
当晚 , 法子英劳荣枝二人携带从熊X身上搜得的钥匙来到熊家 。 法子英用尖刀威逼熊妻张X交出财物 , 于29日凌晨用皮带勒死张X、用裙带勒死其3岁女儿熊X璇 。 为制造假象逃避侦查 , 法子英回其租房处将熊X的部分肢体运至熊家 。 法子英、劳荣枝二人于7月29日凌晨离开熊家 。 经法医鉴定 , 熊X系被他人勒死后分尸 , 张X、熊X是被他人勒颈窒息死亡 。
红星新闻记者根据两人各自的案件判决书进行比对 , 发现南昌案中有一些细节有所不同 。 法子英的说法是 , 劳荣枝按他的要求 , 把熊X骗到出租屋内 , 让劳荣枝离开现场后 , 抢劫财物并杀人分尸 。 劳荣枝则称 , 她把人骗上楼后 , 躲在一旁的法子英持刀控制住熊X , 她上前捆绑熊X , 并劫取了熊X身上的财物 , 法子英让她下楼 , 他要和熊X谈判 。 后来她回到出租屋 , 下午四五点她和法子英打车去熊X家 , 用熊X的钥匙能打开他家的门 。 法子英回到出租屋的时候 , 熊X还活着 。
关于熊X妻儿被害的情节 , 法子英的说法是当晚11点 , 他和劳荣枝一起到熊X家中 , 劳荣枝在门外等候 , 他入室抢劫并将熊X的妻子和小孩勒死 。 然后叫劳荣枝进来 , 对她说这家里没人 , 让劳荣枝在家中找些财物 , 并在家中等他 。 法子英前往出租屋将熊X的尸块运入他家中 , 天快亮时 , 其与劳荣枝一起离开熊家 。
劳荣枝则称 , 晚上10点左右 , 她和法子英去熊X家 。 熊X的老婆和小孩还在睡觉 , 他老婆醒后很配合 。 法子英控制住那对母子 , 她就翻箱倒柜找值钱的东西 。 临走时 , 她害怕留下指纹 , 跟法子英说要不一把火烧了熊老板家 , 法子英不听 , 她就先走了 , 法子英后离开 。 她和法子英去九江法子英母亲家不知道熊X一家三口是什么下场 , 其隐隐约约知道法子英可能杀了人 。
相关证人证言 , 劳荣枝与法子英到南昌后 , 法子英自称是做小生意的 , 劳荣枝到夜总会坐台是自称南昌人 , 但说不出南昌话只会讲普通话 , 喜欢与有钱人来往 。 熊X对面邻居在7月28日下午6时许 , 其看见一名年轻女子拿钥匙在试开熊X的家门 。 晚上11点左右 , 邻居看到一个陌生男子提着黑色提包下楼 。
南昌中院在2021年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 , 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多处不一致 , 法院认为在熊X到达劳荣枝出租房后 , 法子英持刀控制熊X , 劳荣枝实施了对熊X捆绑的行为 。 理由为熊X体重较重 , 法子英同时持刀控制并实施捆绑客观难度大 。 劳荣枝对该行为的供述一直稳定 , 证人也证明她看到劳荣枝试开过门 。 法院未采信法子英所称作案时劳荣枝未进入现场的供述 。